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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日前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建立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人才库以及加强选派管理等工作提出了一揽子明确要求。《暂行办法》共分7章、23条,规定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和派驻社会组织期间的工作职责及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容,理顺了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