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新时期强调的新税收,税收是立国之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分析了新农村建设对税收的基本要求和税收在支持“三农”发展上的政策缺陷,提出了我国现行惠农税收政策及完善等一系列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惠农税收;完善意见
经济基础落后,我国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解决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主,以实现国家阶段性政策为主要目标。我国现阶段对基础农业实施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的惠农税收政策。
一、我国惠农税收的减免
(一)涉及农业产品的减免
涉及农业产品的增值税减免有: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农产品适用13% 的低税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其他税收减免
其他税收减免政策: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业的,免征契税。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免征营业税的涉农项目包括: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我国惠农税收的完善
(一)取消农业税方面
现行惠农税收政策有许多地方不足,应完善增值税使其优惠落到实处。我国取消农业税,把农业和工商企业一并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国情和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为了使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应在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前提下,允许农业经营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者索取农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税收补偿,这个比例可以设定为销售价格的13%,或者由政府财政来补贴这一部分税收补偿,这样农业生产者才能真正得到免征增值税带来的好处。此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不再实行减免,而是按规定的税率征税,所征收的税款集中上交国库,由国家统一按田亩数平摊直接补贴给农民或按一定比例直接投入各地农业基本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方面,对农民和农业实行直接补贴。第三是在对农业生产资料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实行税收减免的同时,严格控制农资产品的价格,实行生产经营成本加微利的定价模式,把减免增值税带来的惠农效应充分体现出来,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获利者,促进农业的有效发展。
(二)贷款难方面
营业税应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涉农贷款难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农户和涉农小企业的贷款难。对养殖业和种植业来说,一次投入资金较多,风险较大,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税收优惠,但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和贷款风险,对农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不大。我国在这方面缺少有力的优惠政策,不能使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涉农领域,支持农业和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涉农税收的法律基础健全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是涉农税收政策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当前,为了使涉农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就必须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加强涉农税收立法,应根据国家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完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应注意体现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将具有较高灵活性的涉农税式支出纳入税法,使涉农税收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灵活性,应允许地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办法,以此来调动地方支农的积极性。将包含税式支出在内的涉农税收的每一项内容都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应对与涉农税收相关的一切配套工作也纳入法律保障范围。
参考文献:
[1]张晓山,李周.中国农村改革30年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谢瑾岚.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3]詹成付.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4]陈晋胜.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的中国信访制度分析[J].法学论坛,2008,(03).
关键词:税收政策;惠农税收;完善意见
经济基础落后,我国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解决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主,以实现国家阶段性政策为主要目标。我国现阶段对基础农业实施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的惠农税收政策。
一、我国惠农税收的减免
(一)涉及农业产品的减免
涉及农业产品的增值税减免有: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农产品适用13% 的低税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其他税收减免
其他税收减免政策: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业的,免征契税。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免征营业税的涉农项目包括: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我国惠农税收的完善
(一)取消农业税方面
现行惠农税收政策有许多地方不足,应完善增值税使其优惠落到实处。我国取消农业税,把农业和工商企业一并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国情和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为了使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应在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前提下,允许农业经营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者索取农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税收补偿,这个比例可以设定为销售价格的13%,或者由政府财政来补贴这一部分税收补偿,这样农业生产者才能真正得到免征增值税带来的好处。此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不再实行减免,而是按规定的税率征税,所征收的税款集中上交国库,由国家统一按田亩数平摊直接补贴给农民或按一定比例直接投入各地农业基本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方面,对农民和农业实行直接补贴。第三是在对农业生产资料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实行税收减免的同时,严格控制农资产品的价格,实行生产经营成本加微利的定价模式,把减免增值税带来的惠农效应充分体现出来,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获利者,促进农业的有效发展。
(二)贷款难方面
营业税应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涉农贷款难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农户和涉农小企业的贷款难。对养殖业和种植业来说,一次投入资金较多,风险较大,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税收优惠,但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和贷款风险,对农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不大。我国在这方面缺少有力的优惠政策,不能使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涉农领域,支持农业和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涉农税收的法律基础健全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是涉农税收政策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当前,为了使涉农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就必须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加强涉农税收立法,应根据国家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完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应注意体现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将具有较高灵活性的涉农税式支出纳入税法,使涉农税收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灵活性,应允许地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办法,以此来调动地方支农的积极性。将包含税式支出在内的涉农税收的每一项内容都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应对与涉农税收相关的一切配套工作也纳入法律保障范围。
参考文献:
[1]张晓山,李周.中国农村改革30年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谢瑾岚.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3]詹成付.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4]陈晋胜.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的中国信访制度分析[J].法学论坛,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