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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苏区查田运动中,苏区中央局本意是借助查田运动,通过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来实现更大规模的群众动员,而身为查田运动领导人的毛泽东敏锐地认识到了“再分田”的不可行性,在实际指导中将查田运动转为查阶级运动。查阶级运动中,阶级划分标准成为关键,毛泽东的两篇文章适时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运动的再次转向,地主、富农利用明确了的阶级划分标准,提出了“翻案”的要求。
关键词 查田,查阶级,阶级划分标准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5)04-0017-06
对于查田运动,长期的研究结果表明,它并非对土地革命前期“成果”的一个查缺补漏,换句话说,其经济意义不大,而对于“扩红”“筹款”等政治目的却意义重大。形成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即查田运动向查阶级运动的转向,以及毛泽东在这一转向中的作用。不少学者将其视之为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与王明“左”倾土地革命路线斗争的表现。①温瑞较早认识到,在查田运动中毛泽东与“国际派”之间不能简单以右或者“左”来区分。②但以后的研究对双方分歧的真正所在却没有进一步探讨,对毛泽东在查田运动中的作用,尤其对他的两篇关键性文章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效果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重点分析毛泽东的两篇文章,并对阶级划分标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效果作了探讨,希冀能够揭示出查田运动的另一个侧面。
1933年6月2日,苏区中央局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标志着查田运动正式展开。为了巩固成果,1933年9月苏区中央局再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第二次决议》,查田运动达到高潮。整个查田运动一直持续到中央红军退出苏区,开始长征。事实上,随着战况激烈程度加剧,1934年3月以后,查田运动逐渐冷却下来,最终不了了之。
对于查田运动开展的原因,正式的决议中一般是基于两点理由,一是“在许多区域中,土地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地主、富农“窃取土地革命的果实”。③二是“在土地问题已经正确分配好的地方,要使分得的土地能进一步的改善雇农贫农的生活,必须更进一步的解决他们的许多问题,如像种子,肥料,水利,耕牛,农产品的输出与日常用品的输入等等问题”。④这两点理由,前者基于土地分配不彻底,土地革命的果实没有彻底落到贫雇农的手中;后者基于生产的需要,贫雇农缺少生产资料,必须进一步平分地主、富农多余的生产资料。
事实是否真的像宣传中所言呢?换句话说,土地革命的不彻底程度是否真的达到必须进行查田运动呢?要想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革命前后苏区民众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进行系统的对比。而因当时并未形成社会调查的党内风气,留下来的有分量的调查材料寥寥无几。①对于这一不足,中共直到延安时期才开始有所改变。②笔者根据可以找到的材料尝试对此进行分析。
查田运动前,各苏区一般都进行了多次的土地分配,这已经足以保证土地占有的相对公平。据当时实际参加土地革命的李六如新中国成立后的回忆,“湘赣苏区的土地革命,一般是分了三次田”。③在江西北部的贵溪县,“实行过土地改革……有的经过三次基本上结束了,有的进行过五次”。④而在赣西南,“自土地革命以后,各处的土地都已经彻底的平均分配了,因此,每个农民都有了土地,把过去的地主垄断土地的剥削经济变为每人都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了”。⑤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加上中共动员群众的需要,使得多次分配土地成为必然。各苏区情况大同小异,都分了不止一次田。
再以土地革命前后,地主、富农的遭遇来看,地主、富农经过土地革命,无论政治优势还是经济优势,均不复存在,并且有被过分剥夺的事实。土地革命的果实显然已经大部分被贫雇农得到了。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之后,苏区就开始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左”土地革命路线。地主、富农成为敌对阶级,在土地革命中受到极大的打击,经济上被削弱,甚至被驱逐和肉体消灭。当时的《申报》记者陈赓雅于1933年底对赣皖湘鄂等省“赤区”进行视察,留下了一些可供参照的资料。据他调查,宜黄县棠阴镇“分田情形,地主无份,富农照劳动能力,授以劣地,贫农佃农雇农等,则计口授以良田,最好者则提给赤军,谓之红军公田”。⑥而具体到“每人分田多寡,恒以当地面积人口而异。棠阴则每口得八亩,富农则每户限定不得超过十五亩”。⑦当时的分田政策,对贫雇农是按照人口分配,富农则按照劳动力多少分配。贫、雇农即使按照户均三口人计算,也可得到24亩,超过富农所能够得到的最大户均所得15亩。六安县“富农被没收财产后,仅能分得瘠田坏地”。⑧莲花县“自民十七年失陷以来,土地曾经迭次分配……赤党所指为豪绅地主,反派阶级异己分子,及僧道尼姑等,不得分田,且将所有田地没收”。⑨
地主、富农的遭遇远不止此。1933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时发现,“过去把富农田地、山林、房屋、耕牛、农具一概没收了,只分了些坏田、破屋给他们,没有分山。现在富农耕牛、农具需向人租。富农的现款过去‘罚’的也有,现在‘罚’的也有,无所谓捐。现在富农家况比雇农差”。⑩在旧中国,雇农是农村中地位最低的群体,土地革命对地主、富农的剥夺已经使得他们比雇农境况还差,可见对地主、富农的打击之重了。陈赓雅的调查同样支撑了这样的事实,霍山县“地主及受罚富农,虽至流为乞丐,但其每日所得物品,若超过其日需生活数量时,不待征发,即须缴销,否则以敛财私蓄,怙恶不悛论罪”。{11}
由上可知,如果说土地革命就是为了消灭地主、削弱富农,使广大的贫雇农、中农得到土地等生产资料,那么显然,土地革命的目的基本上达到了,从这个角度是无需再搞查田运动。
既然如此,查田运动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更多地还是在于群众动员的需要。“一切过去的经验都证明:只有土地问题的正确解决……才能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12}结合当时的背景来看,查田运动之所以变得比1932年更为迫切,就在于第五次“反围剿”。这次的“反围剿”远比前四次更加激烈,所需要的战争动员强度也绝非之前可比。而要进行战争动员,就得以更大的利益给予广大的贫雇农。查田运动中,反复向群众灌输的一个信念就是,地主、富农攫取了土地革命的果实,土地革命不彻底。例如,在中央苏区,中共指出:“现在各苏区,尤其是中央苏区尚有广大区域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这种区域在中央区差不多占80%的面积,群众在二百万以上。”①在湘赣苏区,“土地革命的利益不是全部落在雇农贫农中农的身上,而是被富农及其他一切阶级异己分子抢夺去了”。②不仅如此,“有许多地方,还有地主假冒富农中农贫农而分得土地,富农假冒中农贫农分得好田的,而且有地主富农假冒中农贫农混入苏维埃和红军及地方武装的事实”。③通过宣传,查田运动获得了群众的认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苏区中央所实行的阶级路线在查田运动中得到最大化的运用,这提供了战争动员的有效机制。“从军事策略的角度来说,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种种战争需要的资源。”④在残酷的斗争中激化贫雇农与地主、富农的矛盾,从而达到争取群众的目的,查田运动在实践中甚至完全转为“查阶级”运动。而毛泽东正是认识到了查田运动如果是为了再分田,那么终将失去苏区民心,最终无疾而终。只有在查田运动中增强贫雇农对地主、富农的仇恨,才能使广大的贫雇农阶级更加团结地拥护中共,从而顺利完成苏区战争动员的巨大任务。
自1931年11月被剥夺了在党内的权力,宁都会议又被剥夺了军权,毛泽东仅保留了他的“主席”虚衔,在与“国际派”的斗争中处于下风。查田运动一开始,毛泽东就利用他在政府中的影响力,成为运动的实际领导者。1933年6月17日至2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瑞金、会昌、博生、于都、胜利、石城、宁化、长汀八县区以上苏维埃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及八县贫农代表大会。接着于7月21日到24日,召开了兴国、于都、永丰、公略、万安、泰和、宜兴、南丰、广昌就先去以上苏维埃政府负责人查田运动大会。7月25日到28日,又召开了以上九县贫农团代表大会。⑤在八县贫农大会所做的报告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按亩查田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⑥其目标不仅不是查田,甚至也“不是再分田”。⑦以肯定的是,正如中共中央所作出的决议中指出的,查田运动的初衷一定是包含着土地再分配内容的。而当时苏区民众普遍对土地的反复分配有所不满,信丰县有些农民就气愤地说:“分来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们不要了!”⑧作为农村根据地缔造者的毛泽东,自然很清楚农民此时的心态,况且,土地革命已经相当彻底,再搞查田根本就是无的放矢。
而毛泽东将查田运动的重心转为查阶级,既缘于当时战争形式的需要,也是“国际派”掣肘之下的现实选择。毛泽东是中共党内较早掌握阶级理论的领导人之一。他后来回忆道:
记得我在一九二零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⑨
1926年,毛泽东写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把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运用到分析中国的现实社会。同时,在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实践中,毛泽东又是运用阶级理论较为灵活的一个。在苏区,他较早认识到了富农问题的独特性,不主张过分打击富农:
假若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喝西北风,对富农也只给一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造反,贫农、雇农一定陷于孤立。①
他还因此被“国际派”指为富农路线的代表,受到打击排斥。当时的苏区,王明“左”倾路线大行其道,博古等人以“百分之百的国际路线”自命,贯彻王明的指示,在土地问题上具体表现为主张“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指责毛泽东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原耕总和分配”等主张会“使农村中的阶级斗争与对阶级关系的认识模糊起来”。②因而,此时毛泽东将查田运动转为查阶级,至少没有偏离阶级路线,也能够为“国际派”所接受。
查阶级,则必须要有统一的、可操作的阶级标准。事实上,这也是各地方苏维埃在领导查田中最为困惑的地方:
查田是查阶级,因此怎样分析阶级,是查田运动中最须彻底弄清楚的问题。……过去发生错误最多的就是分析阶级的错误(如将中农当作富农侵犯他们的利益,将富农当作地主消灭)。③
另外,许多苏维埃和党的干部对阶级理论也不是很清楚:
一般同志对阶级的关系弄不清楚,有许多同志开口就称自己为“无产阶级”(其实是中农或贫农),“工农都是无产阶级”,“豪绅地主资本家都是资产阶级”,甚至有些认为要有几多田以上的才叫地主或富农,或认“某个商人也是贫农”。因为阶级观念不明确,所以阶级斗争没有充分发展起来。④
其实,不仅是在查田运动中,阶级标准不明确,在早期的土地革命过程中,虽然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十分明确,⑤划分阶级的标准却始终是模糊的、不统一的。也正因为阶级标准不明确,所谓的阶级路线也就不具备可操作性,土地革命中,侵犯中农、过重打击富农、地主的“左”的现象也就层出不穷。刘少奇在一次查田运动大会上总结道:
有些是把仅仅放几百毫子债,请过年把长工,或收几担的谷,而几大部分是靠自己劳动过活的中农,也当富农打了;有些甚至完全没有剥削别人,仅仅是多有几十担田山,生活比较富裕的中农,也当富农打了。……有些地方把手工业主、商人、流氓,当地主富农打了。……还有不少例子,把稍为放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为一家生活来源的工人当地主打了。⑥
有些地方算陈账:“一人在革命前五六年甚至十几年前请过长工的,也把他当做富农;或者仅仅只请过一年两年长工而前后没有请过的富裕中农分子,也放在富农一类。”有些地方如兴国:“拿剥削的种数去分别地主与富农的成分,三种剥削的叫地主,两种剥削的叫富农,比如请了长工,受了租,又放了债,则不管他家里有几多人劳动总之他就是地主了。还有‘反动富农’这个问题,在许多地方弄得颇糊涂。”⑦上述例子无疑表明,没有明确的标准,谁是地主、富农,谁是中农、贫雇农就不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判断,这直接印证了明确阶级划分标准的迫切性。
1933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转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这两个文件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知识分子、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农村阶级的划分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均与毛泽东密切相关。⑧毛泽东的这两篇文章,是他多年来领导土地革命过程中思考、践行的结果。相对于当时中央某些领导人大谈阶级路线,却对阶级路线中地主、富农、中农等阶级的具体所指不甚了了的怪现象,他的这两篇文章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有力的回应。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主要是从质的方面提供了划分一些主要阶级的基本标准和原则规定。例如,将地主规定为“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①这里对附带劳动并没有详细规定一个量,甚至劳动与否也成了问题。②对富农规定为:“一般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③这里的“比较优裕”“经常地”“一部或大部”等都是含义极其模糊的限定词,从而留下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这里的“一般”“轻微的”词义依然含混,重质而不重量。另外,《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只规定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几种阶级成分,没有涵盖农村中所有的阶级。
《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上一个文件的补充和发展。它对各阶级标准中量的规定非常具体,而且辅以丰富的例证来加以说明。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劳动和附带劳动的界限。《决定》指出:“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实践从事主要的劳动,叫做有劳动。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劳动但非主要的劳动,均叫作有附带劳动。”④对于什么是附带劳动,什么是主要劳动也有相应规定。另外对构成地主成分的时间标准,破产地主与富农的界限等都作了量的规定。
第二,富农与富裕中农的区分。在阶级路线中,富农与中农的区分非常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农民是团结的对象还是打击的对象。瑞金查田时,有的中农就恐慌起来,要求改阶级,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捱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隔富农就远了一点。”⑤可见,富裕中农最容易错划为富农。毛泽东提出“富裕中农”的概念,就是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⑥《决定》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富裕中农与富农不同的地方,在于富裕中农一年剥削收入的分量,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富农则超过百分之十五。”⑦另外,对于富农的剥削时间与剥削分量也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划清了中农与富农的界限。“从暴动时起,向上推算,在连续三年之内,除自己参加生产之外,还依靠剥削为其全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其剥削分量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者,叫做富农。”⑧以暴动时间为计算剥削时间的起点,避免了算陈账的缺点。另外,还对某些情形作了特殊规定,⑨以更好地保护中农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对于贫民、知识分子、游民无产者和宗教职业者的阶级成分作出相应明确规定,从而避免了许多因为弄不清他们属于何种阶级成分而造成的错误。⑩
第四,关于个人成分与家庭出身的问题,明确区分了二者的不同。规定个人职业与家庭出身不一致时,个人成分按照其依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决定,并且重视实际的政治表现,反对唯成分论。另外对不同阶级成分之间互婚后的阶级成分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五,关于地主、富农兼商人的问题。对“地主兼商人”“富农兼商人”“地主、富农兼商人”者,规定了明确的态度,把他们财产的资本主义部分与封建主义部分区别开来,防止对中小商人的侵犯,保护苏区的工商业。
第六,对于管公堂、一部分未分配土地而经济困难的工作人员的生活问题、公共事业田和债务问题,《决定》也一一作了具体的规定。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明确阶级划分标准,主观上并非对地主、富农的仁慈,也并不意味着对“左”倾土地革命路线的否定。相反,毛泽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仍然反映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①然而,明确的阶级划分标准,即使是“左”的标准,也比之前完全没有标准要好得多。毛泽东的这两篇文章主观上并没有对地主、富农等敌对阶级的仁慈,客观上却减轻了对他们的过重打击。据实际执行查田运动的王观澜统计,“根据《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复查阶级成分的结果,发现在查田运动以前,错划了阶级成分,不应该定为地主富农的就有941家”。②
查田运动中出现的“错查”和“错划”的成分也得到了一定的纠正:
在胜利县……查田运动中,共查出地主一百九十六家,富农三百四十家,即共查出五百三十六家。而此次算阶级运动中,却连原有的共改了九百四十一家,即比查田运动中所查出的,还多四百零五家。瑞金的柏地乡原有地主二十一家,几天内就改了二十家,江背乡原有地主、富农五十家,两天共改了三十三家。③
以张闻天为首的人民委员会也注意到:
在决定发表后……地主、富农也利用《决定》中一些条文(特别是第一、第二、第三条)大肆活动,企图拿算“阶级”来替代查阶级,拿数字的玩弄,来夺回他们过去所失去的土地与财产。④
然而,如前所述,查田运动转为查阶级,是基于群众动员的需要。毛泽东在八县贫农大会上说,查田运动是查阶级,而非按亩查田,否则必然引起群众恐慌、动摇,无法达到动员的目的:
查田运动是一个剧烈的残酷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动最广大群众热烈起来参加斗争,形成群众运动,才能保证阶级路线的正确执行。⑤
对于查田运动毛泽东本意是通过查阶级,从而加强对贫雇农群众的动员,以应付越来越激烈的“反围剿”战争,在这一点上毛泽东与当时的中央并无本质区别。
查田运动中,应该说的确存在着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是整个苏区时期两条路线斗争在土地革命实践上的具体化。然而,这两条路线并非一“左”一右的关系。“国际派”从土地的再分配入手,对地主、富农实行彻底的阶级清算甚至肉体消灭;毛泽东试图以明确阶级划分标准借以实现扩大对农村的资源汲取能力。实际上,在借助查田运动以实现战争动员的目的这一点上,双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只是战争动员的具体形式不同而已。不过,毛泽东的《怎样分析农村的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对减轻对地主、富农阶层的过分打击,保护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上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两篇文章对阶级标准的划分,对以后的土地改革,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作者简介】孙启正,男,1986年生,山东济宁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史、乡村史。
【责任编辑:全骜颉】
关键词 查田,查阶级,阶级划分标准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5)04-0017-06
对于查田运动,长期的研究结果表明,它并非对土地革命前期“成果”的一个查缺补漏,换句话说,其经济意义不大,而对于“扩红”“筹款”等政治目的却意义重大。形成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即查田运动向查阶级运动的转向,以及毛泽东在这一转向中的作用。不少学者将其视之为毛泽东的正确路线与王明“左”倾土地革命路线斗争的表现。①温瑞较早认识到,在查田运动中毛泽东与“国际派”之间不能简单以右或者“左”来区分。②但以后的研究对双方分歧的真正所在却没有进一步探讨,对毛泽东在查田运动中的作用,尤其对他的两篇关键性文章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效果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重点分析毛泽东的两篇文章,并对阶级划分标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效果作了探讨,希冀能够揭示出查田运动的另一个侧面。
1933年6月2日,苏区中央局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标志着查田运动正式展开。为了巩固成果,1933年9月苏区中央局再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第二次决议》,查田运动达到高潮。整个查田运动一直持续到中央红军退出苏区,开始长征。事实上,随着战况激烈程度加剧,1934年3月以后,查田运动逐渐冷却下来,最终不了了之。
对于查田运动开展的原因,正式的决议中一般是基于两点理由,一是“在许多区域中,土地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地主、富农“窃取土地革命的果实”。③二是“在土地问题已经正确分配好的地方,要使分得的土地能进一步的改善雇农贫农的生活,必须更进一步的解决他们的许多问题,如像种子,肥料,水利,耕牛,农产品的输出与日常用品的输入等等问题”。④这两点理由,前者基于土地分配不彻底,土地革命的果实没有彻底落到贫雇农的手中;后者基于生产的需要,贫雇农缺少生产资料,必须进一步平分地主、富农多余的生产资料。
事实是否真的像宣传中所言呢?换句话说,土地革命的不彻底程度是否真的达到必须进行查田运动呢?要想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革命前后苏区民众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进行系统的对比。而因当时并未形成社会调查的党内风气,留下来的有分量的调查材料寥寥无几。①对于这一不足,中共直到延安时期才开始有所改变。②笔者根据可以找到的材料尝试对此进行分析。
查田运动前,各苏区一般都进行了多次的土地分配,这已经足以保证土地占有的相对公平。据当时实际参加土地革命的李六如新中国成立后的回忆,“湘赣苏区的土地革命,一般是分了三次田”。③在江西北部的贵溪县,“实行过土地改革……有的经过三次基本上结束了,有的进行过五次”。④而在赣西南,“自土地革命以后,各处的土地都已经彻底的平均分配了,因此,每个农民都有了土地,把过去的地主垄断土地的剥削经济变为每人都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了”。⑤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加上中共动员群众的需要,使得多次分配土地成为必然。各苏区情况大同小异,都分了不止一次田。
再以土地革命前后,地主、富农的遭遇来看,地主、富农经过土地革命,无论政治优势还是经济优势,均不复存在,并且有被过分剥夺的事实。土地革命的果实显然已经大部分被贫雇农得到了。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之后,苏区就开始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左”土地革命路线。地主、富农成为敌对阶级,在土地革命中受到极大的打击,经济上被削弱,甚至被驱逐和肉体消灭。当时的《申报》记者陈赓雅于1933年底对赣皖湘鄂等省“赤区”进行视察,留下了一些可供参照的资料。据他调查,宜黄县棠阴镇“分田情形,地主无份,富农照劳动能力,授以劣地,贫农佃农雇农等,则计口授以良田,最好者则提给赤军,谓之红军公田”。⑥而具体到“每人分田多寡,恒以当地面积人口而异。棠阴则每口得八亩,富农则每户限定不得超过十五亩”。⑦当时的分田政策,对贫雇农是按照人口分配,富农则按照劳动力多少分配。贫、雇农即使按照户均三口人计算,也可得到24亩,超过富农所能够得到的最大户均所得15亩。六安县“富农被没收财产后,仅能分得瘠田坏地”。⑧莲花县“自民十七年失陷以来,土地曾经迭次分配……赤党所指为豪绅地主,反派阶级异己分子,及僧道尼姑等,不得分田,且将所有田地没收”。⑨
地主、富农的遭遇远不止此。1933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时发现,“过去把富农田地、山林、房屋、耕牛、农具一概没收了,只分了些坏田、破屋给他们,没有分山。现在富农耕牛、农具需向人租。富农的现款过去‘罚’的也有,现在‘罚’的也有,无所谓捐。现在富农家况比雇农差”。⑩在旧中国,雇农是农村中地位最低的群体,土地革命对地主、富农的剥夺已经使得他们比雇农境况还差,可见对地主、富农的打击之重了。陈赓雅的调查同样支撑了这样的事实,霍山县“地主及受罚富农,虽至流为乞丐,但其每日所得物品,若超过其日需生活数量时,不待征发,即须缴销,否则以敛财私蓄,怙恶不悛论罪”。{11}
由上可知,如果说土地革命就是为了消灭地主、削弱富农,使广大的贫雇农、中农得到土地等生产资料,那么显然,土地革命的目的基本上达到了,从这个角度是无需再搞查田运动。
既然如此,查田运动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更多地还是在于群众动员的需要。“一切过去的经验都证明:只有土地问题的正确解决……才能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12}结合当时的背景来看,查田运动之所以变得比1932年更为迫切,就在于第五次“反围剿”。这次的“反围剿”远比前四次更加激烈,所需要的战争动员强度也绝非之前可比。而要进行战争动员,就得以更大的利益给予广大的贫雇农。查田运动中,反复向群众灌输的一个信念就是,地主、富农攫取了土地革命的果实,土地革命不彻底。例如,在中央苏区,中共指出:“现在各苏区,尤其是中央苏区尚有广大区域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这种区域在中央区差不多占80%的面积,群众在二百万以上。”①在湘赣苏区,“土地革命的利益不是全部落在雇农贫农中农的身上,而是被富农及其他一切阶级异己分子抢夺去了”。②不仅如此,“有许多地方,还有地主假冒富农中农贫农而分得土地,富农假冒中农贫农分得好田的,而且有地主富农假冒中农贫农混入苏维埃和红军及地方武装的事实”。③通过宣传,查田运动获得了群众的认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苏区中央所实行的阶级路线在查田运动中得到最大化的运用,这提供了战争动员的有效机制。“从军事策略的角度来说,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种种战争需要的资源。”④在残酷的斗争中激化贫雇农与地主、富农的矛盾,从而达到争取群众的目的,查田运动在实践中甚至完全转为“查阶级”运动。而毛泽东正是认识到了查田运动如果是为了再分田,那么终将失去苏区民心,最终无疾而终。只有在查田运动中增强贫雇农对地主、富农的仇恨,才能使广大的贫雇农阶级更加团结地拥护中共,从而顺利完成苏区战争动员的巨大任务。
自1931年11月被剥夺了在党内的权力,宁都会议又被剥夺了军权,毛泽东仅保留了他的“主席”虚衔,在与“国际派”的斗争中处于下风。查田运动一开始,毛泽东就利用他在政府中的影响力,成为运动的实际领导者。1933年6月17日至2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瑞金、会昌、博生、于都、胜利、石城、宁化、长汀八县区以上苏维埃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及八县贫农代表大会。接着于7月21日到24日,召开了兴国、于都、永丰、公略、万安、泰和、宜兴、南丰、广昌就先去以上苏维埃政府负责人查田运动大会。7月25日到28日,又召开了以上九县贫农团代表大会。⑤在八县贫农大会所做的报告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按亩查田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⑥其目标不仅不是查田,甚至也“不是再分田”。⑦以肯定的是,正如中共中央所作出的决议中指出的,查田运动的初衷一定是包含着土地再分配内容的。而当时苏区民众普遍对土地的反复分配有所不满,信丰县有些农民就气愤地说:“分来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们不要了!”⑧作为农村根据地缔造者的毛泽东,自然很清楚农民此时的心态,况且,土地革命已经相当彻底,再搞查田根本就是无的放矢。
而毛泽东将查田运动的重心转为查阶级,既缘于当时战争形式的需要,也是“国际派”掣肘之下的现实选择。毛泽东是中共党内较早掌握阶级理论的领导人之一。他后来回忆道:
记得我在一九二零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⑨
1926年,毛泽东写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把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运用到分析中国的现实社会。同时,在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实践中,毛泽东又是运用阶级理论较为灵活的一个。在苏区,他较早认识到了富农问题的独特性,不主张过分打击富农:
假若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喝西北风,对富农也只给一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造反,贫农、雇农一定陷于孤立。①
他还因此被“国际派”指为富农路线的代表,受到打击排斥。当时的苏区,王明“左”倾路线大行其道,博古等人以“百分之百的国际路线”自命,贯彻王明的指示,在土地问题上具体表现为主张“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指责毛泽东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原耕总和分配”等主张会“使农村中的阶级斗争与对阶级关系的认识模糊起来”。②因而,此时毛泽东将查田运动转为查阶级,至少没有偏离阶级路线,也能够为“国际派”所接受。
查阶级,则必须要有统一的、可操作的阶级标准。事实上,这也是各地方苏维埃在领导查田中最为困惑的地方:
查田是查阶级,因此怎样分析阶级,是查田运动中最须彻底弄清楚的问题。……过去发生错误最多的就是分析阶级的错误(如将中农当作富农侵犯他们的利益,将富农当作地主消灭)。③
另外,许多苏维埃和党的干部对阶级理论也不是很清楚:
一般同志对阶级的关系弄不清楚,有许多同志开口就称自己为“无产阶级”(其实是中农或贫农),“工农都是无产阶级”,“豪绅地主资本家都是资产阶级”,甚至有些认为要有几多田以上的才叫地主或富农,或认“某个商人也是贫农”。因为阶级观念不明确,所以阶级斗争没有充分发展起来。④
其实,不仅是在查田运动中,阶级标准不明确,在早期的土地革命过程中,虽然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十分明确,⑤划分阶级的标准却始终是模糊的、不统一的。也正因为阶级标准不明确,所谓的阶级路线也就不具备可操作性,土地革命中,侵犯中农、过重打击富农、地主的“左”的现象也就层出不穷。刘少奇在一次查田运动大会上总结道:
有些是把仅仅放几百毫子债,请过年把长工,或收几担的谷,而几大部分是靠自己劳动过活的中农,也当富农打了;有些甚至完全没有剥削别人,仅仅是多有几十担田山,生活比较富裕的中农,也当富农打了。……有些地方把手工业主、商人、流氓,当地主富农打了。……还有不少例子,把稍为放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为一家生活来源的工人当地主打了。⑥
有些地方算陈账:“一人在革命前五六年甚至十几年前请过长工的,也把他当做富农;或者仅仅只请过一年两年长工而前后没有请过的富裕中农分子,也放在富农一类。”有些地方如兴国:“拿剥削的种数去分别地主与富农的成分,三种剥削的叫地主,两种剥削的叫富农,比如请了长工,受了租,又放了债,则不管他家里有几多人劳动总之他就是地主了。还有‘反动富农’这个问题,在许多地方弄得颇糊涂。”⑦上述例子无疑表明,没有明确的标准,谁是地主、富农,谁是中农、贫雇农就不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判断,这直接印证了明确阶级划分标准的迫切性。
1933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转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这两个文件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知识分子、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农村阶级的划分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均与毛泽东密切相关。⑧毛泽东的这两篇文章,是他多年来领导土地革命过程中思考、践行的结果。相对于当时中央某些领导人大谈阶级路线,却对阶级路线中地主、富农、中农等阶级的具体所指不甚了了的怪现象,他的这两篇文章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有力的回应。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主要是从质的方面提供了划分一些主要阶级的基本标准和原则规定。例如,将地主规定为“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①这里对附带劳动并没有详细规定一个量,甚至劳动与否也成了问题。②对富农规定为:“一般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③这里的“比较优裕”“经常地”“一部或大部”等都是含义极其模糊的限定词,从而留下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这里的“一般”“轻微的”词义依然含混,重质而不重量。另外,《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只规定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几种阶级成分,没有涵盖农村中所有的阶级。
《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上一个文件的补充和发展。它对各阶级标准中量的规定非常具体,而且辅以丰富的例证来加以说明。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劳动和附带劳动的界限。《决定》指出:“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实践从事主要的劳动,叫做有劳动。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劳动但非主要的劳动,均叫作有附带劳动。”④对于什么是附带劳动,什么是主要劳动也有相应规定。另外对构成地主成分的时间标准,破产地主与富农的界限等都作了量的规定。
第二,富农与富裕中农的区分。在阶级路线中,富农与中农的区分非常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农民是团结的对象还是打击的对象。瑞金查田时,有的中农就恐慌起来,要求改阶级,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捱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隔富农就远了一点。”⑤可见,富裕中农最容易错划为富农。毛泽东提出“富裕中农”的概念,就是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⑥《决定》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富裕中农与富农不同的地方,在于富裕中农一年剥削收入的分量,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富农则超过百分之十五。”⑦另外,对于富农的剥削时间与剥削分量也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划清了中农与富农的界限。“从暴动时起,向上推算,在连续三年之内,除自己参加生产之外,还依靠剥削为其全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其剥削分量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者,叫做富农。”⑧以暴动时间为计算剥削时间的起点,避免了算陈账的缺点。另外,还对某些情形作了特殊规定,⑨以更好地保护中农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对于贫民、知识分子、游民无产者和宗教职业者的阶级成分作出相应明确规定,从而避免了许多因为弄不清他们属于何种阶级成分而造成的错误。⑩
第四,关于个人成分与家庭出身的问题,明确区分了二者的不同。规定个人职业与家庭出身不一致时,个人成分按照其依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决定,并且重视实际的政治表现,反对唯成分论。另外对不同阶级成分之间互婚后的阶级成分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五,关于地主、富农兼商人的问题。对“地主兼商人”“富农兼商人”“地主、富农兼商人”者,规定了明确的态度,把他们财产的资本主义部分与封建主义部分区别开来,防止对中小商人的侵犯,保护苏区的工商业。
第六,对于管公堂、一部分未分配土地而经济困难的工作人员的生活问题、公共事业田和债务问题,《决定》也一一作了具体的规定。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明确阶级划分标准,主观上并非对地主、富农的仁慈,也并不意味着对“左”倾土地革命路线的否定。相反,毛泽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仍然反映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①然而,明确的阶级划分标准,即使是“左”的标准,也比之前完全没有标准要好得多。毛泽东的这两篇文章主观上并没有对地主、富农等敌对阶级的仁慈,客观上却减轻了对他们的过重打击。据实际执行查田运动的王观澜统计,“根据《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复查阶级成分的结果,发现在查田运动以前,错划了阶级成分,不应该定为地主富农的就有941家”。②
查田运动中出现的“错查”和“错划”的成分也得到了一定的纠正:
在胜利县……查田运动中,共查出地主一百九十六家,富农三百四十家,即共查出五百三十六家。而此次算阶级运动中,却连原有的共改了九百四十一家,即比查田运动中所查出的,还多四百零五家。瑞金的柏地乡原有地主二十一家,几天内就改了二十家,江背乡原有地主、富农五十家,两天共改了三十三家。③
以张闻天为首的人民委员会也注意到:
在决定发表后……地主、富农也利用《决定》中一些条文(特别是第一、第二、第三条)大肆活动,企图拿算“阶级”来替代查阶级,拿数字的玩弄,来夺回他们过去所失去的土地与财产。④
然而,如前所述,查田运动转为查阶级,是基于群众动员的需要。毛泽东在八县贫农大会上说,查田运动是查阶级,而非按亩查田,否则必然引起群众恐慌、动摇,无法达到动员的目的:
查田运动是一个剧烈的残酷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动最广大群众热烈起来参加斗争,形成群众运动,才能保证阶级路线的正确执行。⑤
对于查田运动毛泽东本意是通过查阶级,从而加强对贫雇农群众的动员,以应付越来越激烈的“反围剿”战争,在这一点上毛泽东与当时的中央并无本质区别。
查田运动中,应该说的确存在着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是整个苏区时期两条路线斗争在土地革命实践上的具体化。然而,这两条路线并非一“左”一右的关系。“国际派”从土地的再分配入手,对地主、富农实行彻底的阶级清算甚至肉体消灭;毛泽东试图以明确阶级划分标准借以实现扩大对农村的资源汲取能力。实际上,在借助查田运动以实现战争动员的目的这一点上,双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只是战争动员的具体形式不同而已。不过,毛泽东的《怎样分析农村的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对减轻对地主、富农阶层的过分打击,保护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上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两篇文章对阶级标准的划分,对以后的土地改革,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作者简介】孙启正,男,1986年生,山东济宁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史、乡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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