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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在《通知》中,分别取消、降低、提高了部分商品的退税率。其中,部分纺织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到11%,具体调整范围涉及到丝绸、棉纺、毛纺、化纤、针织、家纺行业及部分非织造行业的655个税号的产品。服装类产品不在下调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