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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通过各种渠道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日益严重,对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构成了威胁,其所导致的风险可归纳为授信决策风险、信用虚增风险以及信用转移风险。关联企业的出现给传统法律带来了挑战,使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中三项保护债权人的机制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为银行债权人的保护带来诸多的新问题。针对关联企业所产生的信贷风险,应当采取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贷款合同的方式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