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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银发[2000]303号)第九条规定:借款人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末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照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然而,从商业银行开展“借新还旧”贷款业务的现实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