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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不断重视,中央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农村建设也随之出现了喜人的局面,但是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不断出现──农村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1.农村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类型
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农村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四种:
一是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引发的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的生命权、健康权案件;二是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三是因销售、经营、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引发的涉农侵权案件;四是其他原因引发的侵权案件。
2.当前农村侵权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养低,农民遇事不冷静、睚眦必报,解决问题简单粗暴,不能容忍、谦让。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或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动辄拳脚相向,大打出手,甚至使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将自己由受害人变为被告人。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法律后果,是农村侵权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普法工作在农村大都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敷衍了事,有些偏远农村普法教育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农民群众不知法为何物,什么是侵权,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有什么法律救济的渠道,不知道收集、保全证据,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简单地诉诸武力,以暴易暴。
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不丰富,文化活动开展得不够丰富多彩,没有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特别是农闲季节,许多村民整天东游西逛,无事生非,喝酒、打麻将成了这些村民的主要“精神文明”活动,因酒后驾驶、酒后寻衅滋事、赌资结算引发的侵权案件占了较大的比重。
经济利益至上,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涉农生产方面,经销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只是想法设法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出去,却不能掌握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知识,售后服务意识不强,遇见意外情况时,束手无策,一推了之;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只考虑到自己如何方便,不能考虑其他农户特别是相邻农户的利益。
农村纠纷调控机制不健全,打击、管理、服务不到位,民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当前农村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一些地方虽建立了调控机制,也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但是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遇事相互推诿,或调处不力,一些民事纠纷发生后得不到及时调处和教育引导,致使成讼甚至引发恶性案件,事实证明,如果矛盾发生后能够及时调解,很多侵权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3.当前预防和减少农村侵权案件的主要对策
频频发生的农村侵权案件,不但给案件双方造成极大的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农村的大局出发,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预防和遏制:
3.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广大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使他们能自觉遵守法律,有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强证据意识。
在法制宣传的方式上,要注意避免以呆板、乏味的面孔进行说教。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在普法教育的方式上应注重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力求实效。普法形式要灵活多样,如送法下乡、举办法制讲座、举办法制培训班等。要充分利用村镇广播电台等传媒,将一些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对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在选择恰当的时机到案发地开庭或进行宣判,结合案情进行法律宣传。有关部门也可以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集中编发成浅显易懂的普法小册子,免费分发给群众,使人民群众知道何种行为可为,何种行为不可为,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通过发展健康向上的、大众化的文体活动,树立健康向上、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倡导和平、理性地处理人际冲突,提高广大青年农民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侵权案件的发生。
3.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纠纷处理能力 要加强基层治安组织和调解组织的建设,将在农村中有威信、反应快、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人充实到基层组织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上级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支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待遇,使其增强解决农村纠纷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解决农村纠纷的工作能力。
3.4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分工合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积极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各涉农机关和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和联动,形成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村民调解组织、公安基层所队、农业技术部门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分工负责,认真分析研究农村侵权案件的类型及趋势,制订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提前介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摘自 《东方法眼》
1.农村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类型
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农村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四种:
一是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引发的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的生命权、健康权案件;二是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引发的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三是因销售、经营、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引发的涉农侵权案件;四是其他原因引发的侵权案件。
2.当前农村侵权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养低,农民遇事不冷静、睚眦必报,解决问题简单粗暴,不能容忍、谦让。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或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动辄拳脚相向,大打出手,甚至使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将自己由受害人变为被告人。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法律后果,是农村侵权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普法工作在农村大都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敷衍了事,有些偏远农村普法教育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农民群众不知法为何物,什么是侵权,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有什么法律救济的渠道,不知道收集、保全证据,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简单地诉诸武力,以暴易暴。
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不丰富,文化活动开展得不够丰富多彩,没有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特别是农闲季节,许多村民整天东游西逛,无事生非,喝酒、打麻将成了这些村民的主要“精神文明”活动,因酒后驾驶、酒后寻衅滋事、赌资结算引发的侵权案件占了较大的比重。
经济利益至上,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涉农生产方面,经销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只是想法设法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出去,却不能掌握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知识,售后服务意识不强,遇见意外情况时,束手无策,一推了之;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只考虑到自己如何方便,不能考虑其他农户特别是相邻农户的利益。
农村纠纷调控机制不健全,打击、管理、服务不到位,民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当前农村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一些地方虽建立了调控机制,也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但是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遇事相互推诿,或调处不力,一些民事纠纷发生后得不到及时调处和教育引导,致使成讼甚至引发恶性案件,事实证明,如果矛盾发生后能够及时调解,很多侵权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3.当前预防和减少农村侵权案件的主要对策
频频发生的农村侵权案件,不但给案件双方造成极大的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农村的大局出发,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预防和遏制:
3.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广大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使他们能自觉遵守法律,有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强证据意识。
在法制宣传的方式上,要注意避免以呆板、乏味的面孔进行说教。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在普法教育的方式上应注重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力求实效。普法形式要灵活多样,如送法下乡、举办法制讲座、举办法制培训班等。要充分利用村镇广播电台等传媒,将一些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对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在选择恰当的时机到案发地开庭或进行宣判,结合案情进行法律宣传。有关部门也可以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集中编发成浅显易懂的普法小册子,免费分发给群众,使人民群众知道何种行为可为,何种行为不可为,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通过发展健康向上的、大众化的文体活动,树立健康向上、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倡导和平、理性地处理人际冲突,提高广大青年农民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侵权案件的发生。
3.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纠纷处理能力 要加强基层治安组织和调解组织的建设,将在农村中有威信、反应快、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人充实到基层组织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上级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支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待遇,使其增强解决农村纠纷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解决农村纠纷的工作能力。
3.4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分工合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积极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各涉农机关和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和联动,形成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村民调解组织、公安基层所队、农业技术部门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分工负责,认真分析研究农村侵权案件的类型及趋势,制订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提前介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摘自 《东方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