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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迄今未就现当代人类生活中法律机制与利益实现之间的对应关系做直接而明晰的阐述。从静态而言,现当代法律机制涉及了利益结构中的各要素:主体、客体和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中介因素的行为。从动态而言,法律机制是分配利益,并为这一分配提供具体保障的统一:宪法对社会的基本利益加以分配,普通立法则是宪法对利益分配的延伸性分配与补充性分配,二者构成法律分配利益的两个层级;为了利益分配的实现,法律还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即社会冲突的解决机制和资源的增益机制。具体而言,立法是对利益的分配,兼及资源增益的决定;司法专属于冲突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