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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贸易自由与公平,需要对政府干预国际贸易的措施进行法律规制。在区分补贴专向性与补贴非专向性的基础上,将补贴专向性的法律标准划分成四种形式与四种例外。补贴专向性与"专向性补贴"有时并不完全等同,前者是《SCM协定》划分三种法定补贴类型的标准并提供不同救济措施的依据,而后者是《SCM协定》授权成员方实施反补贴措施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