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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所谓的金融开放,其表现在金融交易、组织和市场的国际化。自中国市场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过渡期结束以来,中国的金融业准备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繁荣的机会,满足我国长远发展利益,同样的,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金融监管应适合于开放的需求;其二,金融监管不该变成中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的角逐以及金融革新的绊脚石。所以,判辨金融开放对中国金融监管的作用和它的对策,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金融开放;金融监管;金融国际化;金融革新
一、金融开放概括
1.金融开放的含义
金融开放的意思,许多专家有的从各国资本流通和金融服务方面谈起,有的用总结性的话对金融开放有所描述。姜波克言,金融开放有两个反面的含义,一个是由静态看,金融开放就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对国际开放;还有一个是由动态看,一个国家首先是金融封锁的时期,然后慢慢向金融开放转变,这一阶段,就是金融开放。
2.金融开放的性质
首先,金融开放这一政策的步骤不是分割的,而是有所關联,穿插实行的,是统一的,是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金融状况三个状况下实行的,所以不应太过于彻底化地意会。这就是金融开放的国内前提。
其次,金融开放有两层的条件,第一层是政策不能随意出台或开放太早开始,它是以一定条件作依据,条件需要完备后才能开始,否则将造成不良后果;第二层,政策选择应与条件完备同步进行,若政策停滞不前,也会有不良结果。
最后,金融开放应国内外协调进行,应用谨慎前进的步伐发展金融开放,跟踪了解开放过程里发生的问题,防患未然。在进行时,应该都是渐渐展开的,就是每一项的具体内容都十分复杂,存在着危机,踏错一步都有可能损失惨重。所以,不但要慎重三思,不得操之过急,而且又不能因为过于害怕而停滞不前,错失机会。不但要关注到国内现状,而且要关注到国外的浪潮;不但要了解现状,而且要对未来有一定的预知,即未雨绸缪;不但要观察到有利面,而且要观察到不利面;不但要警觉于显性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到潜在的情况。
总之,我国是发展中国,经济转型正在进行,金融开放这一政策选择的实施,不会是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长久的、渐进的过程。
二、金融开放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效应
1.建设金融稳步进行的压力大
金融开放使我国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各国之间资本的流通增加不少,因而风险也在渐渐扩大,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隐藏的风险。不仅如此,金融危机的传播形式也有所改变。过去的金融危机是通过各国间贸易和资本流通等实际性的接触行为来传播金融危机,而如今,和金融危机发生地区并没有实际商业活动的国家或地方,也会连带发生金融危机。这一改变给金融监管和建设金融稳步进行增加了压力。
2.监管对象及其经营形式的复杂性
金融监管的对象即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金融组织。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业开放在不断进行,到目前已步入全面开放。至此,国际金融组织必会进入国内市场,监管对象就会在短期时间内快速增加,金融组织的组织构造也会有所变革。除此之外,金融创新脚步的加速,金融服务和商品的更新,将导致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
3.监管地区和监管规范的国际化
金融开放给金融业务带来了国际化的转变,因为跨国的金融公司有着庞杂的运行网络,且在各国都有业务进行,所以,以我国为例,国家性的金融监管难以对国内的跨国金融公司及业务进行监管,即便能从别的国家得到监管资讯,但由于规范的不同,也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所以,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增强金融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从而让金融监管能有效、简易化的进行,减少金融危机产生的风险。
4.混业经营的新潮流,对金融监管提出新要求
中国金融业如今依然采用“分业经营、监管”的形式,但如今时代发展,金融革新的步伐不断迈进,尤其是中国进入国际市场的过渡期结束,我国采用的形式会受到大大小小的冲击。
先明确一点,混合经营是如今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新潮流,大部分的外资金融组织在国外是混业经营,而进入了中国市场后,该怎样监管,这就成了我国监管的一大问题。其次,由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的金融法被进一步修正,所以原本相对严格的混业经营策略略微松动。实践上,我们国家也存在许多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光大集团来说,怎样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管,到现在为止还缺少许多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现象,即中国国内某些金融企业,在国外金融企业的竞争和利益驱使下,逐渐通过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创新,从而打破分业经营的体质,所以,该怎样对这样的企业实施监管,是新问题。
三、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
1.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观念和措施落后
只有有了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实施金融监管。尽管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渐迈入以法制措施为主的时期,但金融法律体系还有着许多弊端。主要有,当前存在的法律太过于原则,难以操作,缺少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从而导致监管组织在使用法律手段时难以掌控。某行业,如证券业和保险业,还缺少针对性的监管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频繁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状况。除了这个以外,在监管观念上,经常会在是否监管合规上下功夫,且侧重组织的“准入性”监管,而且,在如今金融开放时期,会缺乏开展监管的意识。由此,会导致在监管措施的选择上,较多的选择有计划的手段,会对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和金融组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相对不利。
2.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尚需完善
从国际金融监管的一直以来的经验分析,只有在国家的行政监管、金融组织的内部监管、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社会监管等结合下,金融监管才能真正的做到起真正作用。到如今,中国的金融机构自监管尚且十分薄弱,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尚需完善。 3.负责监管的组织缺少协调机制
前面提到的四个监管组织,工作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过多合作与协调,因此在对于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和金融创新的步伐中,缺少相互协调机制,尽管如今新采用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还无法实质性做到相互合作监管,信息交流共享。就算《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都对这个情况提出了相关规定,只是规定过于标准化,不好操作,难以落实。
4.混业经营的潮流和我国监管体制有着矛盾冲突
随着国外金融企业的大量进入我国国内市场,肯定会向混业经营方面入手,哪怕我国利用条款进行限制性保护我国其他金融企业,但这些外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跨国经营的方式来绕过国内直接监管,从而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而且,我国某些的金融组织在实践中,已经经历或经营过混业经营的业务,但我国的监管体制仍主要以分业监管为主,尚且无法对上述企业、组织实操监管。甚至有可能发生许多行业监管组织,为了利益相互争夺监管权或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这样会导致更严重的监管问题,是中国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
四、金融开放趋势下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方法
1.建立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有很大的漏洞,所以想解决问题,需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国外先进的监管信息和国际监管标准中,满足WTO的要求,完善国内的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出相配套的操作细则。根据当下时代潮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让监管组织有法可依,监管有效,从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稳健运行,繁荣发展。而谈到监管观念,需要树立金融开放局面下监管的理念,树立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行风险监管,且以风险监管为主的意识。同时更新监管措施,以法律手段为主,满足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当下规则。
2.革新完善国内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金融自律组织尽量能发挥监管作用,就需完竣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并逐步向着行政监管主导、金融业内部组织自律、社会外部监督相互结合的监管组织体系发展。
3.与国际金融监管多合作交流
现今是金融开放的局面,金融业的发展也不仅在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所以国际多方若不多交流合作,将更容易引发国际性的金融监管问题甚至是金融危机。我们需要去适应金融国际化潮流,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的合作与交流,有针对性的吸收和学习国外金融组织的经验和监管制度,从而进一步革新完善我国的监管组织体系。
五、总结
金融开放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中国若要适应潮流,发展国内金融业,则必须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国内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引入国外金融企业后将会有所缓解。但国内市场不稳定,监管制度未能进一步完善,发展过快可能会导致金融波动乃至金融危机。因此,国家应采取与时俱进的策略,政府把握全局的情況下,履行新职责。
参考文献:
[1]崔鸿雁.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复旦大学,2012.
[2]张学波.金融创新环境下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D].东华大学,2011.
[3]管荣.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09.
[4]罗晋京.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D].暨南大学,2009.
关键词:金融开放;金融监管;金融国际化;金融革新
一、金融开放概括
1.金融开放的含义
金融开放的意思,许多专家有的从各国资本流通和金融服务方面谈起,有的用总结性的话对金融开放有所描述。姜波克言,金融开放有两个反面的含义,一个是由静态看,金融开放就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对国际开放;还有一个是由动态看,一个国家首先是金融封锁的时期,然后慢慢向金融开放转变,这一阶段,就是金融开放。
2.金融开放的性质
首先,金融开放这一政策的步骤不是分割的,而是有所關联,穿插实行的,是统一的,是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金融状况三个状况下实行的,所以不应太过于彻底化地意会。这就是金融开放的国内前提。
其次,金融开放有两层的条件,第一层是政策不能随意出台或开放太早开始,它是以一定条件作依据,条件需要完备后才能开始,否则将造成不良后果;第二层,政策选择应与条件完备同步进行,若政策停滞不前,也会有不良结果。
最后,金融开放应国内外协调进行,应用谨慎前进的步伐发展金融开放,跟踪了解开放过程里发生的问题,防患未然。在进行时,应该都是渐渐展开的,就是每一项的具体内容都十分复杂,存在着危机,踏错一步都有可能损失惨重。所以,不但要慎重三思,不得操之过急,而且又不能因为过于害怕而停滞不前,错失机会。不但要关注到国内现状,而且要关注到国外的浪潮;不但要了解现状,而且要对未来有一定的预知,即未雨绸缪;不但要观察到有利面,而且要观察到不利面;不但要警觉于显性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到潜在的情况。
总之,我国是发展中国,经济转型正在进行,金融开放这一政策选择的实施,不会是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长久的、渐进的过程。
二、金融开放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效应
1.建设金融稳步进行的压力大
金融开放使我国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各国之间资本的流通增加不少,因而风险也在渐渐扩大,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隐藏的风险。不仅如此,金融危机的传播形式也有所改变。过去的金融危机是通过各国间贸易和资本流通等实际性的接触行为来传播金融危机,而如今,和金融危机发生地区并没有实际商业活动的国家或地方,也会连带发生金融危机。这一改变给金融监管和建设金融稳步进行增加了压力。
2.监管对象及其经营形式的复杂性
金融监管的对象即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金融组织。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业开放在不断进行,到目前已步入全面开放。至此,国际金融组织必会进入国内市场,监管对象就会在短期时间内快速增加,金融组织的组织构造也会有所变革。除此之外,金融创新脚步的加速,金融服务和商品的更新,将导致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
3.监管地区和监管规范的国际化
金融开放给金融业务带来了国际化的转变,因为跨国的金融公司有着庞杂的运行网络,且在各国都有业务进行,所以,以我国为例,国家性的金融监管难以对国内的跨国金融公司及业务进行监管,即便能从别的国家得到监管资讯,但由于规范的不同,也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所以,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增强金融双边或多边交流与合作,从而让金融监管能有效、简易化的进行,减少金融危机产生的风险。
4.混业经营的新潮流,对金融监管提出新要求
中国金融业如今依然采用“分业经营、监管”的形式,但如今时代发展,金融革新的步伐不断迈进,尤其是中国进入国际市场的过渡期结束,我国采用的形式会受到大大小小的冲击。
先明确一点,混合经营是如今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新潮流,大部分的外资金融组织在国外是混业经营,而进入了中国市场后,该怎样监管,这就成了我国监管的一大问题。其次,由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的金融法被进一步修正,所以原本相对严格的混业经营策略略微松动。实践上,我们国家也存在许多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光大集团来说,怎样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管,到现在为止还缺少许多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现象,即中国国内某些金融企业,在国外金融企业的竞争和利益驱使下,逐渐通过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创新,从而打破分业经营的体质,所以,该怎样对这样的企业实施监管,是新问题。
三、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
1.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观念和措施落后
只有有了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实施金融监管。尽管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渐迈入以法制措施为主的时期,但金融法律体系还有着许多弊端。主要有,当前存在的法律太过于原则,难以操作,缺少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从而导致监管组织在使用法律手段时难以掌控。某行业,如证券业和保险业,还缺少针对性的监管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频繁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状况。除了这个以外,在监管观念上,经常会在是否监管合规上下功夫,且侧重组织的“准入性”监管,而且,在如今金融开放时期,会缺乏开展监管的意识。由此,会导致在监管措施的选择上,较多的选择有计划的手段,会对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和金融组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相对不利。
2.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尚需完善
从国际金融监管的一直以来的经验分析,只有在国家的行政监管、金融组织的内部监管、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社会监管等结合下,金融监管才能真正的做到起真正作用。到如今,中国的金融机构自监管尚且十分薄弱,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尚需完善。 3.负责监管的组织缺少协调机制
前面提到的四个监管组织,工作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过多合作与协调,因此在对于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和金融创新的步伐中,缺少相互协调机制,尽管如今新采用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还无法实质性做到相互合作监管,信息交流共享。就算《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都对这个情况提出了相关规定,只是规定过于标准化,不好操作,难以落实。
4.混业经营的潮流和我国监管体制有着矛盾冲突
随着国外金融企业的大量进入我国国内市场,肯定会向混业经营方面入手,哪怕我国利用条款进行限制性保护我国其他金融企业,但这些外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跨国经营的方式来绕过国内直接监管,从而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而且,我国某些的金融组织在实践中,已经经历或经营过混业经营的业务,但我国的监管体制仍主要以分业监管为主,尚且无法对上述企业、组织实操监管。甚至有可能发生许多行业监管组织,为了利益相互争夺监管权或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这样会导致更严重的监管问题,是中国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
四、金融开放趋势下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方法
1.建立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有很大的漏洞,所以想解决问题,需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国外先进的监管信息和国际监管标准中,满足WTO的要求,完善国内的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出相配套的操作细则。根据当下时代潮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让监管组织有法可依,监管有效,从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稳健运行,繁荣发展。而谈到监管观念,需要树立金融开放局面下监管的理念,树立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行风险监管,且以风险监管为主的意识。同时更新监管措施,以法律手段为主,满足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当下规则。
2.革新完善国内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金融自律组织尽量能发挥监管作用,就需完竣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并逐步向着行政监管主导、金融业内部组织自律、社会外部监督相互结合的监管组织体系发展。
3.与国际金融监管多合作交流
现今是金融开放的局面,金融业的发展也不仅在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所以国际多方若不多交流合作,将更容易引发国际性的金融监管问题甚至是金融危机。我们需要去适应金融国际化潮流,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的合作与交流,有针对性的吸收和学习国外金融组织的经验和监管制度,从而进一步革新完善我国的监管组织体系。
五、总结
金融开放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中国若要适应潮流,发展国内金融业,则必须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国内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引入国外金融企业后将会有所缓解。但国内市场不稳定,监管制度未能进一步完善,发展过快可能会导致金融波动乃至金融危机。因此,国家应采取与时俱进的策略,政府把握全局的情況下,履行新职责。
参考文献:
[1]崔鸿雁.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复旦大学,2012.
[2]张学波.金融创新环境下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D].东华大学,2011.
[3]管荣.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09.
[4]罗晋京.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D].暨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