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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技术出口的两大经济体,欧盟是我国高技术产业国际合作最为主要的伙伴之一。双方一直非常重视彼此高技术贸易合作的发展。金融危机后,中欧高技术贸易合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与巨大的挑战,暂时未有实质性进展。
中欧高技术贸易合作概况
中国和欧盟高技术贸易结构各具优势。近年来,双方高技术合作领域日益增加、合作日益频繁并且更加深入。近十年来,中欧高技术合作领域呈现出局限性、互补性、多样性等特点。
局限性——中欧高技术合作在新兴的信息与通信、纳米技术、高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合作项目较为有限。在中国参与的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中,项目总数的80%都集中在如食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源、农业等传统领域。而欧盟对航空航天等新增领域戒备森严,合作项目很少。
互补性——中欧在多个高技术领域的合作日益频繁,在过程中双方各有侧重,呈现明显的互补性。
欧洲引领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在许多科技领域都占有绝对的优势。欧盟技术发达,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资金投入高,人员充足;其高科技知识密集服务业也发展迅速,强有力地支撑着高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传统的航空航天领域技术全面,竞争力突出。欧洲还是世界电子工业产品重要的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以英国为例,英国电子产业年销售额超过400亿英镑,位居世界第五,从业人数约25万人,电子类企业约1万家。
中国以劳动力密集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中国是欧盟医药制造业产品的最大供应国,是欧盟办公、会计和计算机制造业产品的主要供应国之一。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广播、电视以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产品的贸易规模也在逐年扩大,并且增速明显。欧盟还是中国医疗、精密仪器和光学设备的最大出口市场。
多样性——中欧高技术合作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行业发展情况区别较大。
以中国在各高技术领域利用欧盟外资情况为例。1998-2008年,中国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实际利用欧盟外资金额虽然波动较大,但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相比较而言,中国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中实际利用欧盟外资金额从2002年起基本保持零增长,2008年更是有所下降。而这十年来,欧盟在我国医药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未曾有过明显增长。
欧盟出口管制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欧盟对高技术贸易限制重重,这方面的出口管制规章明确规定:
——“受第1类至第9类管制之物项,其‘开发’、‘生产’或‘使用’所‘需要’之‘技术’输出,依照第1类至第9类条款管制。”
——“在判断获取之物项中受管制之成分是否为该物项之主要成分时,需权衡其数量、价值与涉及之技术知识等因素建立判断。”
——“用于‘开发’、‘生产’或‘使用’ 管制物项之‘技术’,虽使用于非管制物项,仍应受管制。”
但是随着中欧高技术贸易合作的深入,欧盟出口管制政策也进行了一些微调。
欧盟现行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具体法律依据是《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规章》(以下简称为《规章428/2009》),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体系按照《规章428/2009》执行。
《规章428/2009》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Community General Export Authorization,CGEA),该许可用于将除了清单所列最敏感两用物项外的所有两用物项出口到七个“志同道合”的第三国。
2011年之前,此许可没有就出口物项进行细分,所有相关物项都由此许可统一管理,并且仅能用于七个目的地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和挪威)的大多数的管制物项的出口。
2011年11月,欧盟理事会对《规章428/2009》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欧盟通用出口许可”(EU General Export Authorisations,EU GEAs)的概念。该许可涵盖《规章428/2009》附件II中所涉及的出口到指定目的地的指定物项。目前,有六类“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其中的三种均将中国列为目的地之一。
“欧盟通用出口许可”为以下六类:
“第EU001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即为《规章428/2009》中原本涉及的“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
“第EU002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阿根廷、克罗地亚、冰岛、南非、韩国、土耳其的指定物项的出口。
“第EU003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巴西、智利、冰岛、印度、墨西哥、俄国、新加坡、南非、韩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3国的经过修复或置换的物项的出口。
“第EU004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阿根廷、巴西、智利、冰岛、印度、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南非、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22国的为展览会或交易会所临时进行的物项的出口。
“第EU005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阿根廷、克罗地亚、印度、俄罗斯、南非、韩国、土耳其及乌克兰等9国的电信相关物项的出口。
“第EU006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阿根廷、克罗地亚、冰岛、韩国、土耳其、乌克兰等6国的化学品相关物项的出口。
此调整前的“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是《规章428/2009》较之前的欧盟理事会规章的一大创新和进步,因该许可的审核和发放由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利于简化成员国层面的许可程序,较大地降低了出口商的出口成本,提高了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
而调整后的“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则结合了欧盟出口贸易的变化做了更为积极的改动。该许可将出口物项进行分类,并增加大量目的地,以简化向这些目的地日益扩大的出口贸易的许可程序。
欧盟对华出口管制政策仍未实质放宽 中欧高技术产业合作促进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带动了我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对我国高技术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高技术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欧盟通用出口许可”概念的提出,并非欧盟放宽出口管制的信号。相反,欧盟对华封锁从未放松,而今年欧盟贸易保护主义之风又起。
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冷战时期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到1996年“瓦森纳协议”,再到2000年欧盟通过的“1334号法令”,以及各国自行规定的技术出口管理法规等,欧洲对我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从未间断。
2009年4月,欧盟月度例会上,欧洲议会再次通过了继续维持“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的决定。这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了60年的对华封锁政策不曾松动。
2012年3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提交了一份议案,意图通过规范非欧盟成员国企业在欧盟内部公共采购市场的准入标准,换取欧盟企业进入对方公共采购市场的同等待遇。若此提议获得通过,贸易壁垒的形成与贸易秩序的破坏将不可避免。
另外,欧盟还计划修改其16年前制定的贸易防御体系,这项修订可能将影响未来欧盟对外的贸易政策。而中国作为其重点评估的国家之一,也将受到深远影响。
因此“欧盟通用出口许可”概念的提出也仅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涉及目的地国日益重要的贸易地位的某种认可,以及欧盟在危机寒冬中为改变现状所做的某种努力。目前,欧盟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高技术贸易仍受限难突破
中国一直在为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管制不懈努力。2009年以来,双方领导人对话频繁,也多次试图实现实质性突破。
期间,中欧峰会曾预计签署包括《中欧高科技贸易工作组谅解备忘录》在内的多项合作协议,但无果而终;我国王岐山副总理2009年曾在《纽约时报》撰文希望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温家宝总理同年曾表态说:“希望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培育中欧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但欧盟对华管制政策始终不曾松动,严重阻碍了中欧高技术领域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温家宝总理于今年4月再次呼吁德国积极推动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并表示愿意进口更多德方产品。其实,对于深陷债务危机泥沼的欧盟而言,对华出口显然是个能为其提供前进动力的强心剂。过去的五年间,欧盟对华出口由2007年的709亿欧元一路猛增至2011年的1356亿欧元,增幅达91.2%。
也就是说如果欧盟能够放下成见,与中国政府及企业在高技术领域进行更广泛且深入的合作,畅通对华技术转让,中国将可借助其成熟技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同时,中国对欧盟的助力作用也不可小视。从双方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合作领域的扩大或将使中欧形成战略互信的贸易格局,中国也将有可能成为推动欧盟经济复苏的能量源。
中欧高技术贸易合作概况
中国和欧盟高技术贸易结构各具优势。近年来,双方高技术合作领域日益增加、合作日益频繁并且更加深入。近十年来,中欧高技术合作领域呈现出局限性、互补性、多样性等特点。
局限性——中欧高技术合作在新兴的信息与通信、纳米技术、高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的合作项目较为有限。在中国参与的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中,项目总数的80%都集中在如食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源、农业等传统领域。而欧盟对航空航天等新增领域戒备森严,合作项目很少。
互补性——中欧在多个高技术领域的合作日益频繁,在过程中双方各有侧重,呈现明显的互补性。
欧洲引领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在许多科技领域都占有绝对的优势。欧盟技术发达,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资金投入高,人员充足;其高科技知识密集服务业也发展迅速,强有力地支撑着高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传统的航空航天领域技术全面,竞争力突出。欧洲还是世界电子工业产品重要的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以英国为例,英国电子产业年销售额超过400亿英镑,位居世界第五,从业人数约25万人,电子类企业约1万家。
中国以劳动力密集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中国是欧盟医药制造业产品的最大供应国,是欧盟办公、会计和计算机制造业产品的主要供应国之一。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广播、电视以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产品的贸易规模也在逐年扩大,并且增速明显。欧盟还是中国医疗、精密仪器和光学设备的最大出口市场。
多样性——中欧高技术合作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行业发展情况区别较大。
以中国在各高技术领域利用欧盟外资情况为例。1998-2008年,中国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实际利用欧盟外资金额虽然波动较大,但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相比较而言,中国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中实际利用欧盟外资金额从2002年起基本保持零增长,2008年更是有所下降。而这十年来,欧盟在我国医药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未曾有过明显增长。
欧盟出口管制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欧盟对高技术贸易限制重重,这方面的出口管制规章明确规定:
——“受第1类至第9类管制之物项,其‘开发’、‘生产’或‘使用’所‘需要’之‘技术’输出,依照第1类至第9类条款管制。”
——“在判断获取之物项中受管制之成分是否为该物项之主要成分时,需权衡其数量、价值与涉及之技术知识等因素建立判断。”
——“用于‘开发’、‘生产’或‘使用’ 管制物项之‘技术’,虽使用于非管制物项,仍应受管制。”
但是随着中欧高技术贸易合作的深入,欧盟出口管制政策也进行了一些微调。
欧盟现行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具体法律依据是《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规章》(以下简称为《规章428/2009》),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体系按照《规章428/2009》执行。
《规章428/2009》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Community General Export Authorization,CGEA),该许可用于将除了清单所列最敏感两用物项外的所有两用物项出口到七个“志同道合”的第三国。
2011年之前,此许可没有就出口物项进行细分,所有相关物项都由此许可统一管理,并且仅能用于七个目的地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和挪威)的大多数的管制物项的出口。
2011年11月,欧盟理事会对《规章428/2009》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欧盟通用出口许可”(EU General Export Authorisations,EU GEAs)的概念。该许可涵盖《规章428/2009》附件II中所涉及的出口到指定目的地的指定物项。目前,有六类“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其中的三种均将中国列为目的地之一。
“欧盟通用出口许可”为以下六类:
“第EU001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即为《规章428/2009》中原本涉及的“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
“第EU002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阿根廷、克罗地亚、冰岛、南非、韩国、土耳其的指定物项的出口。
“第EU003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巴西、智利、冰岛、印度、墨西哥、俄国、新加坡、南非、韩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3国的经过修复或置换的物项的出口。
“第EU004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阿根廷、巴西、智利、冰岛、印度、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南非、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22国的为展览会或交易会所临时进行的物项的出口。
“第EU005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阿根廷、克罗地亚、印度、俄罗斯、南非、韩国、土耳其及乌克兰等9国的电信相关物项的出口。
“第EU006号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种许可发放给目的地为阿根廷、克罗地亚、冰岛、韩国、土耳其、乌克兰等6国的化学品相关物项的出口。
此调整前的“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是《规章428/2009》较之前的欧盟理事会规章的一大创新和进步,因该许可的审核和发放由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利于简化成员国层面的许可程序,较大地降低了出口商的出口成本,提高了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
而调整后的“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则结合了欧盟出口贸易的变化做了更为积极的改动。该许可将出口物项进行分类,并增加大量目的地,以简化向这些目的地日益扩大的出口贸易的许可程序。
欧盟对华出口管制政策仍未实质放宽 中欧高技术产业合作促进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带动了我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对我国高技术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高技术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欧盟通用出口许可”概念的提出,并非欧盟放宽出口管制的信号。相反,欧盟对华封锁从未放松,而今年欧盟贸易保护主义之风又起。
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冷战时期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到1996年“瓦森纳协议”,再到2000年欧盟通过的“1334号法令”,以及各国自行规定的技术出口管理法规等,欧洲对我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从未间断。
2009年4月,欧盟月度例会上,欧洲议会再次通过了继续维持“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的决定。这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了60年的对华封锁政策不曾松动。
2012年3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提交了一份议案,意图通过规范非欧盟成员国企业在欧盟内部公共采购市场的准入标准,换取欧盟企业进入对方公共采购市场的同等待遇。若此提议获得通过,贸易壁垒的形成与贸易秩序的破坏将不可避免。
另外,欧盟还计划修改其16年前制定的贸易防御体系,这项修订可能将影响未来欧盟对外的贸易政策。而中国作为其重点评估的国家之一,也将受到深远影响。
因此“欧盟通用出口许可”概念的提出也仅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涉及目的地国日益重要的贸易地位的某种认可,以及欧盟在危机寒冬中为改变现状所做的某种努力。目前,欧盟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高技术贸易仍受限难突破
中国一直在为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管制不懈努力。2009年以来,双方领导人对话频繁,也多次试图实现实质性突破。
期间,中欧峰会曾预计签署包括《中欧高科技贸易工作组谅解备忘录》在内的多项合作协议,但无果而终;我国王岐山副总理2009年曾在《纽约时报》撰文希望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温家宝总理同年曾表态说:“希望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培育中欧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但欧盟对华管制政策始终不曾松动,严重阻碍了中欧高技术领域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温家宝总理于今年4月再次呼吁德国积极推动欧盟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并表示愿意进口更多德方产品。其实,对于深陷债务危机泥沼的欧盟而言,对华出口显然是个能为其提供前进动力的强心剂。过去的五年间,欧盟对华出口由2007年的709亿欧元一路猛增至2011年的1356亿欧元,增幅达91.2%。
也就是说如果欧盟能够放下成见,与中国政府及企业在高技术领域进行更广泛且深入的合作,畅通对华技术转让,中国将可借助其成熟技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同时,中国对欧盟的助力作用也不可小视。从双方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合作领域的扩大或将使中欧形成战略互信的贸易格局,中国也将有可能成为推动欧盟经济复苏的能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