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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银监会、财政部、铁道部、国务院扶贫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