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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纳什谈判的框架下比较分析了四种外商进入模式:出口、技术许可、绿地FDI、投资兼并。对应于出口或绿地FDI,外商与本国厂商进行古诺竞争。对应于技术许可或投资兼并,它们通过纳什谈判分享合谋利润,其中出口和FDl分别构成了技术许可和投资兼并谈判的纳什威胁点。最终,外商通过比较投资兼并和技术许可决定其进入模式。本文对FDI的动因给出了一个“以打促谈”的全新解释:尽管设立FDI需要外商支付一定的固定成本,但借此它可以在投资兼并谈判中拥有更多的谈判优势。分析表明,本国市场容量越大、外国工资越高、本国关税越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