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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属于企业的金融工具,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进行核算的,那么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变动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里面,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