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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分析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手段措施,建立更加健全的机制,努力改善现状,让我国的弱势群体逐步减少,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 问题 建议
一、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参保率较高,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很低。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也很不容乐观,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方面。我国现行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尤其在农民工的这一块,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保障者农民工的权益,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
(二)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
失业保障覆盖范围过小。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缺少统一的比较客观的标准,影响了失业保障范围的确定。
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不足。我国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主要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来体现,但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过低,且资金单一,使得失业保障救济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再就业功能不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需要扶持资金,这些都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出,而这项支出往往落实不到位,使失业保障的再就业功能失去实施的资金基础。
(三)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养老保险金缺口大,给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阻碍;挪用基金现象严重,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现象屡见不鲜;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养老保险金的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常常预算的保险金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保险金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四) 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医疗保险费用征集困难。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或者缓缴,造成医疗保险费用征集不足。
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随意提高药价。
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比较突出的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仍需进一步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充分和有效的落实。
企业压力大。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由企业出,此项费用往往在企业的支出中也不容忽视,这样就造成企业压力大,企业明显出现苦乐不均、甚至变成完全自费医疗,在此情况下,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企业的深化改革,从而不利于为职工提供更高水平更有保障的医疗保险。
二、 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和农村低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迅速扩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就业格局的不断变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从各个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手段措施,建立更加健全的机制,努力改善现状,让我国的弱势群体逐步减少,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一) 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范围
作为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并且要做到按时足额,保证职工养老金的逐年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
作为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书面和媒体等宣传方式筹集社会公益基金,分担政府的部分压力。
作为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做到赡养、自助和互助,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二) 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
一要实行经济救助。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二是实行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三是实行教育援助。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
(三)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1、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出发,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去制定一部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先分别制定保险、救助和福利的相关法律,再将这三法合并形成了社会保障大法。
2、增加法律责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法的威慑力
法律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强制性,我们需要健全的法律来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合法地运行。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要求我们制定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威慑力。
(四) 加大财政投入及社保基金的筹集,实现保值增值
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
(五)制定并完善社会保障监管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出台后,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监管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监管企业是否缴足社保费以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金是否及时拨付。监管财务人员是否遵守规定。监管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及支付是否公开化、透明化。监管部门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每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朱玲.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J].技术与市场,2010(06):103-107.
[2] 琚小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构建探讨[D].河南师范大学,2012.
[3] 李健 兰莹.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58.
[4] 潘丽娟.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D].内蒙古民族大学,2010.
【关键词】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 问题 建议
一、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参保率较高,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很低。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也很不容乐观,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方面。我国现行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尤其在农民工的这一块,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保障者农民工的权益,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
(二)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
失业保障覆盖范围过小。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缺少统一的比较客观的标准,影响了失业保障范围的确定。
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不足。我国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主要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来体现,但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过低,且资金单一,使得失业保障救济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再就业功能不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需要扶持资金,这些都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出,而这项支出往往落实不到位,使失业保障的再就业功能失去实施的资金基础。
(三)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养老保险金缺口大,给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阻碍;挪用基金现象严重,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现象屡见不鲜;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养老保险金的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常常预算的保险金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保险金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四) 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医疗保险费用征集困难。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或者缓缴,造成医疗保险费用征集不足。
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随意提高药价。
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比较突出的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仍需进一步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充分和有效的落实。
企业压力大。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由企业出,此项费用往往在企业的支出中也不容忽视,这样就造成企业压力大,企业明显出现苦乐不均、甚至变成完全自费医疗,在此情况下,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企业的深化改革,从而不利于为职工提供更高水平更有保障的医疗保险。
二、 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和农村低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迅速扩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就业格局的不断变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从各个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手段措施,建立更加健全的机制,努力改善现状,让我国的弱势群体逐步减少,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一) 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范围
作为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并且要做到按时足额,保证职工养老金的逐年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
作为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书面和媒体等宣传方式筹集社会公益基金,分担政府的部分压力。
作为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做到赡养、自助和互助,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二) 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
一要实行经济救助。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二是实行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三是实行教育援助。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
(三)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1、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出发,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去制定一部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先分别制定保险、救助和福利的相关法律,再将这三法合并形成了社会保障大法。
2、增加法律责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法的威慑力
法律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强制性,我们需要健全的法律来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合法地运行。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要求我们制定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威慑力。
(四) 加大财政投入及社保基金的筹集,实现保值增值
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
(五)制定并完善社会保障监管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出台后,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监管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监管企业是否缴足社保费以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金是否及时拨付。监管财务人员是否遵守规定。监管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及支付是否公开化、透明化。监管部门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每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朱玲.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J].技术与市场,2010(06):103-107.
[2] 琚小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构建探讨[D].河南师范大学,2012.
[3] 李健 兰莹.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58.
[4] 潘丽娟.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D].内蒙古民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