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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给成为影响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两地的区域发展进行空间制度供给的主体与方式有两个,一是国家主导的政策供给,另一是地方政府中间扩散的制度供给。在国家主导的空间制度供给层面始终维持着同样的供给逻辑,即:当中国需要探索世界或进行局部试验时,往往会选择广东沿海地区进行先行的制度创新;而当需要面向全国或者是带动国内的发展时,往往首先会将探索成功的制度运用于以上海为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这种区域发展的空间制度供给逻辑的恒定性使国家层面的制度变迁表现出一定的路径依赖性。以国家的政策供给为逻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