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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是国外成熟市场普遍开展的业务,规范的融资融券业务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也有利于疏导银行资金的正常流向。但是即使是在成熟市场,融资融券也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对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除具有积极意义外,还存在着潜在的风险。本文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实践做参考。
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
1.券商的客户资源面临洗牌,银行与券商之间、券商与券商之间将争夺客户资源。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 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了。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2.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费用,还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佣金。券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而随着规模的盲目扩大,其承担的各种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业务规模失控也会引发的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融出后,可能会被客户占用一段时间。而券商的非自有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 如若在其到期时还被客户占用, 而券商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由于客户违约产生客户信用风险,券商对违约客户采取强行平仓可能引起纠纷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客户的信用风险,最终这种风险会转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会因此受到一定的资产损失。特别是在行情下跌的时候, 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就会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而当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出现大幅反弹时,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等方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 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4.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 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券商非自有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的情况,而又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券商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 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 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二、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 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 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3.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 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 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 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
4.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 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 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5.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
6.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 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
综上所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尽管存在潜在的风险,但其风险并非不可控的,关键在于券商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
[1]朱晓会: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2]王敏玉: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必要性及其对策[J].商业研究,2008年第6期
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
1.券商的客户资源面临洗牌,银行与券商之间、券商与券商之间将争夺客户资源。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 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了。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2.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费用,还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佣金。券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而随着规模的盲目扩大,其承担的各种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业务规模失控也会引发的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融出后,可能会被客户占用一段时间。而券商的非自有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 如若在其到期时还被客户占用, 而券商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由于客户违约产生客户信用风险,券商对违约客户采取强行平仓可能引起纠纷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客户的信用风险,最终这种风险会转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会因此受到一定的资产损失。特别是在行情下跌的时候, 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就会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而当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出现大幅反弹时,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等方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 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4.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 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券商非自有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的情况,而又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券商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 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 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二、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 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 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3.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 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 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 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
4.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 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 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5.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
6.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 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
综上所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尽管存在潜在的风险,但其风险并非不可控的,关键在于券商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
[1]朱晓会: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2]王敏玉: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必要性及其对策[J].商业研究,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