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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德国绿党以明确的生态学价值理念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推动制定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畅通参与渠道以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给我国提升民众的环保自觉性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德国绿党;民众参与;环保自觉性
[中图分类号] D73/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0-0059-02
德国绿党具有鲜明的绿色主张,倡导推动德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得力措施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际效果,从而增强民众的环保自觉性。
一、秉持明确的生态价值理念,
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
民众对生态文明的感知大多停留在感性层面,只有掌握了明确的生态价值理念,才能养成参与环保的意识,从而有效指导自我行为,增强环保自觉性。
生态学价值理念是德国绿党的立党根基。这种以生态优先为核心的理念在德国有历史和现实基础。德国是个工业大国,在二战之后的几十年,工业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相随的是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莱茵河水质恶劣,空气污染严重。人们认识到,在人与自然关系处理上,过于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把自然作为征服对象,忽略自然规律,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于是逐渐从思维调整、行为选择及实践活动方面选择“生态优先”原则。德国绿党将生态学原则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拓展到人类社会生活领域,坚信:“人及其环境、人的生活都包含在生态的循环之中,社会结构与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一个由各种动态系统组成的复杂网络。人们必须分析和研究自然界中相互联系着的各种过程的特殊网络,尤其要充分分析和研究人类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在社会实践中作出理性的选择。”[1]这种“网络系统思想”对审视人与自然、人类社会生活各领域之间的关系具有启发性。“绿党的价值观唤醒了公民对地球、对自己家园的关怀,使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监督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表现出社会责任感。这一切都是公民意识觉醒的表现,一旦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在环保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必然会对其他领域起到极强的促进作用。”[2]
二、推动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
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
在绿党的不懈努力下,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全面的详细的环保法规,包括垃圾分类处理法、再生能源法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制定了大概8000多件环境保护条款,对德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3]
德国绿党推动制定和完善与生态税有关的法律规定及配套制度,1994年《实施生态税收改革法》生效,从矿物油税开征,1999年增加电力税,2006年又征煤炭税。除了税种增加,生态税率也有所调整。1999年到2003年间,逐步提高电力税、汽车燃油税、取暖燃料税等各种生态税的税率。2003年,天然气、液化气、重型燃油及夜间储蓄电能的税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税收增加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企业朝生产绿色化、环保化转变。“对于公共交通运营商、高效热电联产发电厂、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等有助环保的企业,德国也施行相应的生态税减免政策。”[4]这样,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也提供了众多与实施生态税有关联的工作岗位。
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主要体现在心理情绪和利益负担等方面。在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中,产品生产成本不包含环境成本。普通民众与工厂主等群体在利益获取与环境污染负担上存在着不平衡的状况。绿党认为,个人赢利不能以社会成本为代价,价格不能以不清晰的方式转嫁。德国绿党推动制定的生态税就较好地厘清了生态与公正的关系。“生态税征收的目的就包括使产品体现资源成本,即产品所耗资源,特别是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与其被征税额成正比关系、这种关系还同样体现在产品税收与生态代价成本之间的关系上。”[5]通过生态税明确环境成本,限制生产者以掠夺资源、污染环境的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而生态税收约90%通过降低或稳定退休金交费返还于民,体现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实现生态与公正的平衡,有助于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
三、畅通参与渠道,
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
民众的环保自觉性与畅通的民众参与渠道息息相关。绿党产生之初是议会外的抗议党,激进的环保主张突出地反映了民众的环保诉求。绿党在各级议会选举中,通过选举宣传和议案制定与选民互动,综合吸纳民众的环保主张。绿党进入议会后,提出众多质询案,这成为绿色团体和公民个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方式,并推动了一系列民众参与渠道的建立。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资本谋求增值而无限度地扩大生产,开发利用资源有关。民众很难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与资本家对抗,尤其是在工作和环保的冲突面前,很难做出自主的抉择。针对这一境况,“德国绿党并不希望在‘市场统治’的意义上,以概念不尽准确的‘全球经济游戏参与者’的概念来界定环境保护运动的主体,并由他们来参与和决定生态和经济的中心问题,而是明确提出,要鼓励公民民主地参与环境保护运动”[6]。
德国绿党主张建立现实有效的民众参与渠道,方便民众表达环保意愿,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民众通过网络平台和各种媒体途径了解环保理念,在各种环保活动和生活实践中获取环保知识、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习惯。德国绿党特别强调在重大环境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保证民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相应地德国绿党也要求企业和行政管理当局公开环境数据。政策制定的相对公开和透明,为民众参与生态环境政策的制定创造了条件。借助民主决策机制,公民和各类绿色团体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德国各级政府开始形成一种惯例:对有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进行决策,必须邀请民间环保组织参加。民众参与渠道随实践的发展更新调整,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
参照德国绿党的经验,我国增强民众的环保自觉性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明确的价值理念。德国绿党生态学的“网络系统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等观念有一定契合性。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可以建立容易被中国民众认同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升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二是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克服现实障碍。健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借鉴德国“生态税”研究制定与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进行修订,将新《环境保护法》确定的“公众参与原则”落实到制度和操作层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畅通的民众参与渠道。德国绿党推动建立了畅达有效的民众参与渠道,有效保障了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反观我国近年来因PX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暴露出民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有限,民众意愿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不到应有体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有现实可行的途径保证,“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7]
参考文献:
[1]董晓霞.德国绿党的生态政治理论[J].理论视野,2001(8).
[2]朱美芬.绿党的绿色价值观及其启示[J].学理论,2013(10).
[3]刘仕敏.德国绿党刮起的环保旋风[J].大众文艺,2010(8).
[4]德国生态税改革“分步走”法国征收“富人税”———财税改革的国际镜鉴[N].鹤壁日报,2014-07-30.
[5]王芝茂.德国绿党的发展与政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98.
[6]夏汛鸽.德国绿党新生态理念探析[J].德国研究,2003(2).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5-6.
本文是周敬青教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外执政党治党理政比较研究》的研究成果,批准号为12&ZD078。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周奕韵
[关键词]德国绿党;民众参与;环保自觉性
[中图分类号] D73/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0-0059-02
德国绿党具有鲜明的绿色主张,倡导推动德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得力措施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际效果,从而增强民众的环保自觉性。
一、秉持明确的生态价值理念,
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
民众对生态文明的感知大多停留在感性层面,只有掌握了明确的生态价值理念,才能养成参与环保的意识,从而有效指导自我行为,增强环保自觉性。
生态学价值理念是德国绿党的立党根基。这种以生态优先为核心的理念在德国有历史和现实基础。德国是个工业大国,在二战之后的几十年,工业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相随的是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莱茵河水质恶劣,空气污染严重。人们认识到,在人与自然关系处理上,过于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把自然作为征服对象,忽略自然规律,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于是逐渐从思维调整、行为选择及实践活动方面选择“生态优先”原则。德国绿党将生态学原则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拓展到人类社会生活领域,坚信:“人及其环境、人的生活都包含在生态的循环之中,社会结构与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一个由各种动态系统组成的复杂网络。人们必须分析和研究自然界中相互联系着的各种过程的特殊网络,尤其要充分分析和研究人类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在社会实践中作出理性的选择。”[1]这种“网络系统思想”对审视人与自然、人类社会生活各领域之间的关系具有启发性。“绿党的价值观唤醒了公民对地球、对自己家园的关怀,使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监督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表现出社会责任感。这一切都是公民意识觉醒的表现,一旦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在环保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必然会对其他领域起到极强的促进作用。”[2]
二、推动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
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
在绿党的不懈努力下,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全面的详细的环保法规,包括垃圾分类处理法、再生能源法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制定了大概8000多件环境保护条款,对德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3]
德国绿党推动制定和完善与生态税有关的法律规定及配套制度,1994年《实施生态税收改革法》生效,从矿物油税开征,1999年增加电力税,2006年又征煤炭税。除了税种增加,生态税率也有所调整。1999年到2003年间,逐步提高电力税、汽车燃油税、取暖燃料税等各种生态税的税率。2003年,天然气、液化气、重型燃油及夜间储蓄电能的税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税收增加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企业朝生产绿色化、环保化转变。“对于公共交通运营商、高效热电联产发电厂、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等有助环保的企业,德国也施行相应的生态税减免政策。”[4]这样,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也提供了众多与实施生态税有关联的工作岗位。
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主要体现在心理情绪和利益负担等方面。在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中,产品生产成本不包含环境成本。普通民众与工厂主等群体在利益获取与环境污染负担上存在着不平衡的状况。绿党认为,个人赢利不能以社会成本为代价,价格不能以不清晰的方式转嫁。德国绿党推动制定的生态税就较好地厘清了生态与公正的关系。“生态税征收的目的就包括使产品体现资源成本,即产品所耗资源,特别是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与其被征税额成正比关系、这种关系还同样体现在产品税收与生态代价成本之间的关系上。”[5]通过生态税明确环境成本,限制生产者以掠夺资源、污染环境的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而生态税收约90%通过降低或稳定退休金交费返还于民,体现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实现生态与公正的平衡,有助于克服民众参与环保的现实障碍。
三、畅通参与渠道,
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
民众的环保自觉性与畅通的民众参与渠道息息相关。绿党产生之初是议会外的抗议党,激进的环保主张突出地反映了民众的环保诉求。绿党在各级议会选举中,通过选举宣传和议案制定与选民互动,综合吸纳民众的环保主张。绿党进入议会后,提出众多质询案,这成为绿色团体和公民个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方式,并推动了一系列民众参与渠道的建立。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资本谋求增值而无限度地扩大生产,开发利用资源有关。民众很难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与资本家对抗,尤其是在工作和环保的冲突面前,很难做出自主的抉择。针对这一境况,“德国绿党并不希望在‘市场统治’的意义上,以概念不尽准确的‘全球经济游戏参与者’的概念来界定环境保护运动的主体,并由他们来参与和决定生态和经济的中心问题,而是明确提出,要鼓励公民民主地参与环境保护运动”[6]。
德国绿党主张建立现实有效的民众参与渠道,方便民众表达环保意愿,增强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民众通过网络平台和各种媒体途径了解环保理念,在各种环保活动和生活实践中获取环保知识、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习惯。德国绿党特别强调在重大环境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保证民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相应地德国绿党也要求企业和行政管理当局公开环境数据。政策制定的相对公开和透明,为民众参与生态环境政策的制定创造了条件。借助民主决策机制,公民和各类绿色团体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德国各级政府开始形成一种惯例:对有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进行决策,必须邀请民间环保组织参加。民众参与渠道随实践的发展更新调整,保证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
参照德国绿党的经验,我国增强民众的环保自觉性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明确的价值理念。德国绿党生态学的“网络系统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等观念有一定契合性。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可以建立容易被中国民众认同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升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二是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克服现实障碍。健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借鉴德国“生态税”研究制定与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进行修订,将新《环境保护法》确定的“公众参与原则”落实到制度和操作层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畅通的民众参与渠道。德国绿党推动建立了畅达有效的民众参与渠道,有效保障了民众参与环保的实效。反观我国近年来因PX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暴露出民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有限,民众意愿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不到应有体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有现实可行的途径保证,“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7]
参考文献:
[1]董晓霞.德国绿党的生态政治理论[J].理论视野,2001(8).
[2]朱美芬.绿党的绿色价值观及其启示[J].学理论,2013(10).
[3]刘仕敏.德国绿党刮起的环保旋风[J].大众文艺,2010(8).
[4]德国生态税改革“分步走”法国征收“富人税”———财税改革的国际镜鉴[N].鹤壁日报,2014-07-30.
[5]王芝茂.德国绿党的发展与政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98.
[6]夏汛鸽.德国绿党新生态理念探析[J].德国研究,2003(2).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5-6.
本文是周敬青教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外执政党治党理政比较研究》的研究成果,批准号为12&ZD078。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周奕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