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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具有典型的意义:陈兴良被侵犯的权利是著作权法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侵权主体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具有公益性质。此案引发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案件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本文针对网络传播权案件的特点,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