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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两年,“裸贷”现象非常普遍并开始“盛行”,因为“裸贷”而引起纠纷和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正在逐渐增多。“裸贷”虽可以解决个人暂时的经济危机,但其背后隐藏着非常不安全和不稳定的风险。多数具有“裸贷”经历的人常常对“裸贷”现象的性质以及法律刑事责任并不是很清楚,因此由于“裸贷”现象所导致的法律案件在处理和实施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很大分歧。究竟“裸贷”具有哪方面的刑事责任,对于“裸贷”刑事责任如何更好认知是本论文主要分析的焦点。
【关键词】“裸贷”现象;刑事责任;风险;焦点
引言
近一两年,关于“裸贷”风波一再出现,参与“裸贷”的个体和由于“裸贷”而引起的民事和刑事法律案件越来越多。尤其在大学校园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也开始接触并参与“裸贷”行为,并成为社会舆论和法律所讨论的焦点。那么“裸贷”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裸贷”违反了哪些法律罪名并应具体承担哪种程度的法律刑事责任,也是社会上意见和分歧较多的。
一、“裸贷”概念界定
“裸贷”是一种贷款行为,指的是在贷款时,以贷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代替借条,当债务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通过公布债务人裸照或通过与借款人父母亲戚联系以逼迫和威胁借款人还款的一种行为。“裸贷”又称之为“裸条贷款”,显然这种贷款行为已经牵扯到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会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侮辱罪五大罪名。
二、“裸贷”刑事责任分析
“裸贷”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焦点,一般情况下“裸贷”借款利率很高,倘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那么债权人就会将其裸照或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有时甚至被安排以“援交”、“肉偿”等方式偿还所欠债务。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裸贷”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其覆盖面之广与影响力之深。笔者认为,“裸贷”现象中的相关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侮辱罪。
1.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裸贷”过程中,犯罪人通过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裸照”等个人信息为由,威胁和逼迫借款人偿还超过本金范围内的利息,符合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描述,依据法律规定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和较大数额罚金;性质极其严重会处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裸贷”过程中,犯罪人会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诸如身份证、裸照、家庭住址、电话等隐私公开或出售,一方面获取私利,另一方面威胁借款人尽快还款。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种出售或公开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对于出售和公开给借款人的后果很可能造成多次伤害,严重的会发生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完全可以论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罪名。
3.传播淫秽物品罪。我国《刑法》367条规定:“淫秽物品”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据此规定,“裸贷”中的“裸照”属于该法律范畴,而对于犯罪人出售和公开个人裸照的行为,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均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罪名。
4.强制猥亵妇女罪。“裸贷”中胁迫女摆拍各种姿势和动作的裸照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罪中“强制”是指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受到身体或精神钳制而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猥亵”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满足性欲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采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性侵行为。
5.侮辱罪。“裸贷”很可能涉嫌侮辱罪。由于犯罪人将借款人的裸照和其他个人隐私信息公布于众,而对于今天如此传播迅速的网络信息平台,此种行为的扩散会非常快,且会呈现爆发式的点击率和浏览量。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名誉、给被害人以非常沉重的精神和人格打击,因此可以处以“侮辱罪”
结论
根据我国《刑法》所指向的关于“裸贷”中涉及的概念,从“裸贷”行为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看,对其刑事责任应承担以上五种罪名。
裸贷这一新型民间借贷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涉嫌违反诸多刑事法律规定,触犯多项罪名,甚至构成想象竞合犯,是一种嚴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当前的“裸贷”现象,加强对“裸贷”的法律认知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相关方的法制教育,加强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正常消费,同时对于出现的多种不良企图的“网络借贷平台”也有分清楚归属和性质,提升防控措施和自律意识。借贷平台也要进行适当的监管,对于不良目的和企图的借贷平台,我国法律部门和相关责任方应做到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维护社会和个体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山西法制报。“裸贷”涉嫌哪些刑事犯罪[J]。中国网:2016。12。07
[2]上海法制报。透视“裸贷”背后的刑事责任[J]。法治论苑:2016。12。28
[3]中国论文网:“裸条”借贷,你怎么看?[J]。2016。08。01
作者简介;姓名:罗建宏,性别:男、出生年月:1987。2、籍贯:广东、职务:检察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工作单位: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裸贷”现象;刑事责任;风险;焦点
引言
近一两年,关于“裸贷”风波一再出现,参与“裸贷”的个体和由于“裸贷”而引起的民事和刑事法律案件越来越多。尤其在大学校园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也开始接触并参与“裸贷”行为,并成为社会舆论和法律所讨论的焦点。那么“裸贷”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裸贷”违反了哪些法律罪名并应具体承担哪种程度的法律刑事责任,也是社会上意见和分歧较多的。
一、“裸贷”概念界定
“裸贷”是一种贷款行为,指的是在贷款时,以贷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代替借条,当债务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通过公布债务人裸照或通过与借款人父母亲戚联系以逼迫和威胁借款人还款的一种行为。“裸贷”又称之为“裸条贷款”,显然这种贷款行为已经牵扯到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会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侮辱罪五大罪名。
二、“裸贷”刑事责任分析
“裸贷”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焦点,一般情况下“裸贷”借款利率很高,倘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那么债权人就会将其裸照或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有时甚至被安排以“援交”、“肉偿”等方式偿还所欠债务。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裸贷”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其覆盖面之广与影响力之深。笔者认为,“裸贷”现象中的相关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侮辱罪。
1.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裸贷”过程中,犯罪人通过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裸照”等个人信息为由,威胁和逼迫借款人偿还超过本金范围内的利息,符合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描述,依据法律规定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和较大数额罚金;性质极其严重会处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裸贷”过程中,犯罪人会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诸如身份证、裸照、家庭住址、电话等隐私公开或出售,一方面获取私利,另一方面威胁借款人尽快还款。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种出售或公开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对于出售和公开给借款人的后果很可能造成多次伤害,严重的会发生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完全可以论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罪名。
3.传播淫秽物品罪。我国《刑法》367条规定:“淫秽物品”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据此规定,“裸贷”中的“裸照”属于该法律范畴,而对于犯罪人出售和公开个人裸照的行为,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均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罪名。
4.强制猥亵妇女罪。“裸贷”中胁迫女摆拍各种姿势和动作的裸照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罪中“强制”是指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受到身体或精神钳制而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猥亵”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满足性欲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采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性侵行为。
5.侮辱罪。“裸贷”很可能涉嫌侮辱罪。由于犯罪人将借款人的裸照和其他个人隐私信息公布于众,而对于今天如此传播迅速的网络信息平台,此种行为的扩散会非常快,且会呈现爆发式的点击率和浏览量。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名誉、给被害人以非常沉重的精神和人格打击,因此可以处以“侮辱罪”
结论
根据我国《刑法》所指向的关于“裸贷”中涉及的概念,从“裸贷”行为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看,对其刑事责任应承担以上五种罪名。
裸贷这一新型民间借贷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涉嫌违反诸多刑事法律规定,触犯多项罪名,甚至构成想象竞合犯,是一种嚴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当前的“裸贷”现象,加强对“裸贷”的法律认知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相关方的法制教育,加强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正常消费,同时对于出现的多种不良企图的“网络借贷平台”也有分清楚归属和性质,提升防控措施和自律意识。借贷平台也要进行适当的监管,对于不良目的和企图的借贷平台,我国法律部门和相关责任方应做到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维护社会和个体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山西法制报。“裸贷”涉嫌哪些刑事犯罪[J]。中国网:2016。12。07
[2]上海法制报。透视“裸贷”背后的刑事责任[J]。法治论苑:2016。12。28
[3]中国论文网:“裸条”借贷,你怎么看?[J]。2016。08。01
作者简介;姓名:罗建宏,性别:男、出生年月:1987。2、籍贯:广东、职务:检察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工作单位: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