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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除目前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外,还要搞好对公有企业的经营治理制度管理,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民主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购销制度等的管理。这是既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又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实现所有者到位而又不越位从而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