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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早在2004年,温家宝说,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截至2005年2月底,中国大陆31个省、市、区已经有26个宣布取消农业税。2006年我国将全面取消农业税。
回顾我国古代农民的赋役负担和减负措施,对当今的税费改革仍有借鉴意义。
一、中国古代重要的赋役制度
1、“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二者实质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地位,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编户制度
西汉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的负担有四项;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头税)、徭役和兵役。
3、租调制
北魏规定受田农民纳租调,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
唐朝前期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田租,即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即按人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即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5、两税法
唐朝后期实行。由政府确定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入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制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6、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政府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7、一条鞭法
明朝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口和田亩的多寡来承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8、摊丁入亩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银的固定人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人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的控制进一步松弛。摊丁入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由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其类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的赋税制度——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和地丁银;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二、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沿革的规律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收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总的来看,历史上农业税制变化的趋势是由繁到简,但无论形式多变、名称多变却未改变农业税作为国家主要税种和收人来源的地位与作用,“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三、中国古代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1、汉初休养生息政策,将田租减为十五税一.景帝时定为三十税一。
2、东汉初,恢复西汉三十税一的田租制度。
3、唐朝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
4、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5、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募役法,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同样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6、明朝后期,实行一条鞭法,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它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7、清初,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由以上可知: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已在中国存续了2600年之久.在当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审稿:王富友编校:孙卫东)
回顾我国古代农民的赋役负担和减负措施,对当今的税费改革仍有借鉴意义。
一、中国古代重要的赋役制度
1、“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二者实质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地位,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编户制度
西汉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的负担有四项;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头税)、徭役和兵役。
3、租调制
北魏规定受田农民纳租调,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
唐朝前期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田租,即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即按人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即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5、两税法
唐朝后期实行。由政府确定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入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制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6、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政府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7、一条鞭法
明朝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口和田亩的多寡来承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8、摊丁入亩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银的固定人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人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的控制进一步松弛。摊丁入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由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其类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的赋税制度——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和地丁银;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二、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沿革的规律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收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总的来看,历史上农业税制变化的趋势是由繁到简,但无论形式多变、名称多变却未改变农业税作为国家主要税种和收人来源的地位与作用,“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三、中国古代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1、汉初休养生息政策,将田租减为十五税一.景帝时定为三十税一。
2、东汉初,恢复西汉三十税一的田租制度。
3、唐朝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
4、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5、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募役法,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同样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6、明朝后期,实行一条鞭法,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它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7、清初,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由以上可知: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已在中国存续了2600年之久.在当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审稿:王富友编校:孙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