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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处罚单位逾期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卫生行政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1].本文对徐汇区1999~2003年的45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分析,以作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