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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层层递进地论述了公法的基本矛盾、公法学的基本范畴、公法学的理论基点或核心--职责本位论等有关公法哲学的重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职责本位论视角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新思路,特别是主张按照职责来配置和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为推进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等提出了探索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