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昔日红红火火、门庭若市的“戈壁春天”生态型酒店。如今是冷冷清清。空无一人。与此同时,“戈壁春天”生态型酒店的投资商与园艺公司之间的一场“战火”已从去年打到今年,双方因何对簿公堂?“戈壁春天”生态型酒店起起落落经历了什么?
商业道德之辩
“卓沣公司是第一家将生态型餐饮引入乌鲁木齐的企业,可以说,为打造这个生态型酒店,我们股东和员工是花费了巨大的心血的。”新疆卓沣生态农业发展公司董事长曹海华说。
曹海华说,早在2004年,他就产生了要在新疆的戈壁滩上建一所绿意盎然的生态型酒店的想法。想法来自于他在内蒙、北京、沈阳等城市看到过的一些简易型生态主题餐厅,不过这些餐厅大多是利用温室改造形成,在室内栽些花草就成了生态景观,这些餐厅虽然没有形成系统和规模,但仍然很受当地消费者的喜欢。在新疆建一所有规模的生态型酒店的想法,在他脑海中酝酿了很长时间。
为此,曹海华到内地多个城市考察构思,最终决定在新市区宁波路上打造首府第一家独具特色的精品生态型酒店。
2005年下半年,“戈壁春天”生态型酒店动工,半年后,酒店开业,果然火爆,鸟语花香的室内自然就餐环境,吸引眼目,一度,这里成了首府有身份者的高消费场所,人们蜂拥而至。
然而,不到半年时间,状态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家新的生态型酒店在乌鲁木齐各地段快速跟进,先是燕儿窝路的“神木园”,接着是市中心的“阳光绿岛”,北京路的“天下春”等。在短短不足两年时间,生态型酒店在市区内星罗棋布已有5家。
“夏岩造园公司也是‘戈壁春天’的园艺建造方,但双方在建‘戈壁春天’之前,有过明文的合同约定。在‘卓沣公司’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夏岩公司’不能在乌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再复制承建同样的其他生态型酒店,夏岩本人也不可以在乌市区域内为他人设计施工。”曹海华说。
他说,当时之所以双方要签订这种协议,就是考虑到酒店一旦建成,如果被快速复制,对地处偏僻地段的戈壁春天生态酒店经营产生不利,但双方本着继续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议可以共同合作,开发新的生态型酒店。
但是事实是,夏岩公司在戈壁春天营业不久,就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卓沣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在乌市范围内快速复制数家同类型的生态型酒店。
“夏岩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曹海华说。2007年下半年,“卓沣公司”将“夏岩公司”起诉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上,要求“夏岩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停止设计施工“生态园”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工程总价双倍支付违约金,承担工程总价双倍的违约金826.8万元。
违约纠纷
当记者拨通夏岩的电话时,夏岩正在上海,“乌鲁木齐现有的生态型酒店全是我打造的。”夏岩对此并不否认,他说,自己可以算是打造新疆生态型酒店第一人。
夏岩说,经他之手,目前在全疆已建了8家生态型酒店,除了乌鲁木齐的5家外,在南疆的库尔勒、库车、阿克苏等地,也有他建的生态型酒店。
他说,生态型酒店的发展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没办法阻挡。
夏岩并不回避卓沣生态公司当前对他的起诉,他承认双方确实有过约定,不能再在乌市区域内复制第二家同类型的生态型酒店,但是他说:“协议有个前提,是‘卓沣公司’不违约的情况下不再打造,但是‘卓沣公司’违约了。”
夏岩说,因为对方违约在先,所以他们视合同为自动失效,才接手建了第二家生态型酒店——“神木园”生态型酒店。
“‘卓沣公司’从第一笔款到第五笔款,没有一次是足额按期付款,至今还欠30多万元。”夏岩说,并且后期他们还曾与“卓沣生态”公司有过共同开发乌市市场的协议,但这一协议对方并没有履行,他们因为行业发展的需要等不及,就自己做了。
夏岩还认为,“戈壁春天”生态酒店目前的现状与其内部管理和经营不善有关,再加之其酒店处在郊区,位置偏僻,并不是他再造其他生态型酒店直接产生的影响。
夏岩违约成立
对于夏岩的说法,“卓沣生态”公司认为是狡辩,曹海华说,对夏岩公司的账款早已如期付清,根本不存在拖欠账款的问题,并且正因为双方协议是要长期合作的,“卓沣生态”在“戈壁春天”开业时,特意在酒店内专门为夏岩公司立了一块广告牌,上面写有与其直接联系的方式,但也正因为此,不少投资商与夏岩直接取得了联系,从而悄悄避过了“卓沣生态”公司,产生了诸多复制起来的生态型酒店。
不久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此案后认定“夏岩公司”违约成立,令其赔偿“卓沣生态公司”违约金826.8万元。
法院作此判定的理由是:“夏岩公司”与“卓沣生态公司”签订造园工程合同事实很清楚,在2005年的6月8日,双方签订的一份《造园工程合同》上有约定:“卓沣公司”没有违约的前提下,沈阳夏岩公司承诺不再在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承建其他生态园。
商业道德之辩
“卓沣公司是第一家将生态型餐饮引入乌鲁木齐的企业,可以说,为打造这个生态型酒店,我们股东和员工是花费了巨大的心血的。”新疆卓沣生态农业发展公司董事长曹海华说。
曹海华说,早在2004年,他就产生了要在新疆的戈壁滩上建一所绿意盎然的生态型酒店的想法。想法来自于他在内蒙、北京、沈阳等城市看到过的一些简易型生态主题餐厅,不过这些餐厅大多是利用温室改造形成,在室内栽些花草就成了生态景观,这些餐厅虽然没有形成系统和规模,但仍然很受当地消费者的喜欢。在新疆建一所有规模的生态型酒店的想法,在他脑海中酝酿了很长时间。
为此,曹海华到内地多个城市考察构思,最终决定在新市区宁波路上打造首府第一家独具特色的精品生态型酒店。
2005年下半年,“戈壁春天”生态型酒店动工,半年后,酒店开业,果然火爆,鸟语花香的室内自然就餐环境,吸引眼目,一度,这里成了首府有身份者的高消费场所,人们蜂拥而至。
然而,不到半年时间,状态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家新的生态型酒店在乌鲁木齐各地段快速跟进,先是燕儿窝路的“神木园”,接着是市中心的“阳光绿岛”,北京路的“天下春”等。在短短不足两年时间,生态型酒店在市区内星罗棋布已有5家。
“夏岩造园公司也是‘戈壁春天’的园艺建造方,但双方在建‘戈壁春天’之前,有过明文的合同约定。在‘卓沣公司’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夏岩公司’不能在乌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再复制承建同样的其他生态型酒店,夏岩本人也不可以在乌市区域内为他人设计施工。”曹海华说。
他说,当时之所以双方要签订这种协议,就是考虑到酒店一旦建成,如果被快速复制,对地处偏僻地段的戈壁春天生态酒店经营产生不利,但双方本着继续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议可以共同合作,开发新的生态型酒店。
但是事实是,夏岩公司在戈壁春天营业不久,就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卓沣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在乌市范围内快速复制数家同类型的生态型酒店。
“夏岩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曹海华说。2007年下半年,“卓沣公司”将“夏岩公司”起诉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上,要求“夏岩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停止设计施工“生态园”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工程总价双倍支付违约金,承担工程总价双倍的违约金826.8万元。
违约纠纷
当记者拨通夏岩的电话时,夏岩正在上海,“乌鲁木齐现有的生态型酒店全是我打造的。”夏岩对此并不否认,他说,自己可以算是打造新疆生态型酒店第一人。
夏岩说,经他之手,目前在全疆已建了8家生态型酒店,除了乌鲁木齐的5家外,在南疆的库尔勒、库车、阿克苏等地,也有他建的生态型酒店。
他说,生态型酒店的发展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没办法阻挡。
夏岩并不回避卓沣生态公司当前对他的起诉,他承认双方确实有过约定,不能再在乌市区域内复制第二家同类型的生态型酒店,但是他说:“协议有个前提,是‘卓沣公司’不违约的情况下不再打造,但是‘卓沣公司’违约了。”
夏岩说,因为对方违约在先,所以他们视合同为自动失效,才接手建了第二家生态型酒店——“神木园”生态型酒店。
“‘卓沣公司’从第一笔款到第五笔款,没有一次是足额按期付款,至今还欠30多万元。”夏岩说,并且后期他们还曾与“卓沣生态”公司有过共同开发乌市市场的协议,但这一协议对方并没有履行,他们因为行业发展的需要等不及,就自己做了。
夏岩还认为,“戈壁春天”生态酒店目前的现状与其内部管理和经营不善有关,再加之其酒店处在郊区,位置偏僻,并不是他再造其他生态型酒店直接产生的影响。
夏岩违约成立
对于夏岩的说法,“卓沣生态”公司认为是狡辩,曹海华说,对夏岩公司的账款早已如期付清,根本不存在拖欠账款的问题,并且正因为双方协议是要长期合作的,“卓沣生态”在“戈壁春天”开业时,特意在酒店内专门为夏岩公司立了一块广告牌,上面写有与其直接联系的方式,但也正因为此,不少投资商与夏岩直接取得了联系,从而悄悄避过了“卓沣生态”公司,产生了诸多复制起来的生态型酒店。
不久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此案后认定“夏岩公司”违约成立,令其赔偿“卓沣生态公司”违约金826.8万元。
法院作此判定的理由是:“夏岩公司”与“卓沣生态公司”签订造园工程合同事实很清楚,在2005年的6月8日,双方签订的一份《造园工程合同》上有约定:“卓沣公司”没有违约的前提下,沈阳夏岩公司承诺不再在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承建其他生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