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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授权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和区域的公告》,2007年第112号对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提出新规定,明确了21家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对应39个国家和地区业务的区分范围。自2007年9月1日起,对装货地或发运地为39个国家和地区的废料,未经装运前检验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一律禁止入境,装货地或发运地不属于指定区域的,可就近向授权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或者直接在运抵口岸后实施逐批全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