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校热企冷"一直是制约校企合作深入化、常态化的瓶颈,通过教育法学的视角,明确企业有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和承担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教育法律责任,或是调动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性的有效手段。通过分析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确立了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地位,并从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以及违宪责任四个方面对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进行教育法律责任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