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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经业主大会授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并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并行作为权力机构,这一冲突和各自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加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