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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对司法鉴定改革的逐渐深入,检察技术工作在诉讼中的运用日渐广泛。这既是加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必然路径。
【关键词】检察技术;法律监督;工作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38-01
1 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监督属性。以文证审查为例,在侦查监督阶段,通过协助承办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卷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如犯罪嫌疑人有无受审能力,是否患有精神病,伤害案件中的法医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可以为侦查监督承办人提供重要的参考。在公诉环节,通过协助承办人对技术证据审查,帮助公诉人对案件作全面的审查,提供公诉人向法庭陈述鉴定的科学依据,确保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法庭对技术性证据的采纳。
鉴于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认真摆正位置,树立“服务为主,重在引导”的意识,客观地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办案,保障办案,在服务办案时,以自己对技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为办案人员出谋划策,成为技术性参谋助手;围绕检察技术职能和特点,将解决办案中专门性技术问题,作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展动力;要以强化收集、审查、鉴别技术性证据的能力为重点,把技术工作渗透到诉讼的各个环节,满足检察诉讼环节中对各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监督需求,通过保障诉讼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作用。
2 完善制度,规范协助流程
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为例,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程序、结果规范运作,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检察技术工作的运行、保障和管理,实现检察技术参与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起检察技术规范化管理体系。依照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检察技术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为检察技术的规范操作提供符合精细化管理的制度依据。二是规定检察技术的质量目标。开展业务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同时建立具有唯一性的质量控制清单实现对办案过程的可溯性印证,实现系统的自我纠错和持续改进,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检察技术各项具体操作规程,对每一操作都规定适用范围、目的意义、职责权限、操作流程,并规定与自侦、公诉等业务部门的技术协助接口,明确检察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原则,以此规范检察技术服务业务工作的流程,增强实效。四是建立技术部门专用电子台帐,例如全程录音录像登记、摄影摄像工作记录、文证审查登记等,反映保障业务办案的工作动态。
3 科技强检,完善硬件配置
笔者所在的检察院按照“科技強检”的思路,建成经济、实用、高效的技术平台,通过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努力实现电子检务。一是建成符合实际,又极具前瞻的检察技术信息化系统。例如计算机网络平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等完善、高效、实用、扩充性良好的信息化平台。信息传输、案件流转等业务通过网络开展,基本实现无纸化办案的要求,可远程指挥审讯,可方便快捷查询办案资料等。二是注重应用,以高技术、信息化推动执法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指挥、同步录音录像等专业化信息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全面提升干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为实现网络化办案打下基础。
4 主动参与,开展文证审查
检察技术干警积极深入办案一线,及时介入文证审查,确保在技术环节上不延误技术证据的收集、甄别和固定。一是主动参与,积极拓宽文证审查案件来源。转变思想,变“等案上门”为“找米下锅”。通过主动提醒、办案统计信息查询等措施,及时捕捉所需的文审案件信息,力求做到涉及技术性证据实行文证审查全履盖。二是采用流程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对公安机关移送报请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要求业务部门首先筛选出需文证审查的技术性鉴定证据的案件,避免出现对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该审查而没有审查的情况,防止因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致冤、假、错案发生后,方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划分。三是认真做好预分析,形成初步意见。经程序审查和适当的实体审查,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同业务部门整改后上报,提高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跟踪监督,强化事后反馈。主动了解审查进度。对已形成审查结论的,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承办人,并向承办人员详细解释审查结论,以方便承办人办案所需。
5 多措并举,提供技术协助
技术部门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业务部门科学收集、固定、鉴别证据,实现办案技术化和技术办案型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认真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证据。从技术环节上完全保证侦讯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确保证据资料的公信力。通过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供时翻、前后矛盾、诬告办案人员。二是开展多媒体出庭示证和庭审评议。增强对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力度,提高庭审示证、质证效果。此举好处主要体现在:其一,对于被害人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用直观、形象的多媒体技术效果这一新颖的举证形式,可深刻揭示犯罪动机、手段和危害程度,吸引众多旁听者,使旁听者能耳闻目睹贴近实际、再现原貌的景象,增强庭审法制教育的效果。其二,帮助公诉人事先在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中储存证据资料和法律法规参考,准备多角度、多层面的庭审预案,帮助公诉人应对被告人的顽强抵抗或辩护律师的突然袭击。
参考文献:
[1] 陈柯钧.检察技术要为办案服好务[J].人民检察,1994(01).
[2] 洪常森.检察技术工作助推法律监督能力提升[N].检察日报,2009-06-07.
[3] 邢树立,郭红霞,王伟,等.检察技术工作及其发展观初探[J].中国司法鉴定,2001(02).
【关键词】检察技术;法律监督;工作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38-01
1 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监督属性。以文证审查为例,在侦查监督阶段,通过协助承办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卷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如犯罪嫌疑人有无受审能力,是否患有精神病,伤害案件中的法医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可以为侦查监督承办人提供重要的参考。在公诉环节,通过协助承办人对技术证据审查,帮助公诉人对案件作全面的审查,提供公诉人向法庭陈述鉴定的科学依据,确保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法庭对技术性证据的采纳。
鉴于检察技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认真摆正位置,树立“服务为主,重在引导”的意识,客观地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办案,保障办案,在服务办案时,以自己对技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为办案人员出谋划策,成为技术性参谋助手;围绕检察技术职能和特点,将解决办案中专门性技术问题,作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展动力;要以强化收集、审查、鉴别技术性证据的能力为重点,把技术工作渗透到诉讼的各个环节,满足检察诉讼环节中对各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监督需求,通过保障诉讼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作用。
2 完善制度,规范协助流程
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为例,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程序、结果规范运作,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检察技术工作的运行、保障和管理,实现检察技术参与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起检察技术规范化管理体系。依照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和《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检察技术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为检察技术的规范操作提供符合精细化管理的制度依据。二是规定检察技术的质量目标。开展业务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同时建立具有唯一性的质量控制清单实现对办案过程的可溯性印证,实现系统的自我纠错和持续改进,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检察技术各项具体操作规程,对每一操作都规定适用范围、目的意义、职责权限、操作流程,并规定与自侦、公诉等业务部门的技术协助接口,明确检察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原则,以此规范检察技术服务业务工作的流程,增强实效。四是建立技术部门专用电子台帐,例如全程录音录像登记、摄影摄像工作记录、文证审查登记等,反映保障业务办案的工作动态。
3 科技强检,完善硬件配置
笔者所在的检察院按照“科技強检”的思路,建成经济、实用、高效的技术平台,通过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努力实现电子检务。一是建成符合实际,又极具前瞻的检察技术信息化系统。例如计算机网络平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等完善、高效、实用、扩充性良好的信息化平台。信息传输、案件流转等业务通过网络开展,基本实现无纸化办案的要求,可远程指挥审讯,可方便快捷查询办案资料等。二是注重应用,以高技术、信息化推动执法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指挥、同步录音录像等专业化信息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全面提升干警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为实现网络化办案打下基础。
4 主动参与,开展文证审查
检察技术干警积极深入办案一线,及时介入文证审查,确保在技术环节上不延误技术证据的收集、甄别和固定。一是主动参与,积极拓宽文证审查案件来源。转变思想,变“等案上门”为“找米下锅”。通过主动提醒、办案统计信息查询等措施,及时捕捉所需的文审案件信息,力求做到涉及技术性证据实行文证审查全履盖。二是采用流程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对公安机关移送报请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要求业务部门首先筛选出需文证审查的技术性鉴定证据的案件,避免出现对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该审查而没有审查的情况,防止因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致冤、假、错案发生后,方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划分。三是认真做好预分析,形成初步意见。经程序审查和适当的实体审查,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同业务部门整改后上报,提高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跟踪监督,强化事后反馈。主动了解审查进度。对已形成审查结论的,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承办人,并向承办人员详细解释审查结论,以方便承办人办案所需。
5 多措并举,提供技术协助
技术部门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业务部门科学收集、固定、鉴别证据,实现办案技术化和技术办案型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认真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证据。从技术环节上完全保证侦讯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确保证据资料的公信力。通过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供时翻、前后矛盾、诬告办案人员。二是开展多媒体出庭示证和庭审评议。增强对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力度,提高庭审示证、质证效果。此举好处主要体现在:其一,对于被害人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用直观、形象的多媒体技术效果这一新颖的举证形式,可深刻揭示犯罪动机、手段和危害程度,吸引众多旁听者,使旁听者能耳闻目睹贴近实际、再现原貌的景象,增强庭审法制教育的效果。其二,帮助公诉人事先在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中储存证据资料和法律法规参考,准备多角度、多层面的庭审预案,帮助公诉人应对被告人的顽强抵抗或辩护律师的突然袭击。
参考文献:
[1] 陈柯钧.检察技术要为办案服好务[J].人民检察,1994(01).
[2] 洪常森.检察技术工作助推法律监督能力提升[N].检察日报,2009-06-07.
[3] 邢树立,郭红霞,王伟,等.检察技术工作及其发展观初探[J].中国司法鉴定,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