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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科教局: 为了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