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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社会里,个人的自我利益及其伴随的权利,需要依靠以武力为后盾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与之相比,中国社会则截然不同——中国社会的形成和维系依赖于其内部的纪律和伦理意识。
梁漱溟先生于1930-1949年间先后创作出6本专著,发表了130多篇文章,并提出了一个外延更广的文化理论。梁漱溟指出,中国文化在人类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它那水一般绵软的生活哲理,比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更富有源远流长、同化世人及影响周边文化的渗透力。而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这一文化的核心内涵?
对西方社会的阐释
为了合理地讨论西方社会之现象,梁漱溟对东西方社会发展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他认为决定这两个社会向不同道路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历史分水岭,是宗教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我想梁漱溟若尚健在,他一定会认同文化保守主义派人物T.S艾略特的观点,任何一种人类文化的起源都依赖并无法脱离于宗教。然而,西方宗教,由于组织严密、形式严谨而形成了社团式生活的“习惯”,而正是这种社团生活为其今后所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组织奠定了根本性的发展基础。社团间持续不断的竞争和斗争迫使各个社团形成了极其强劲的凝聚力;反过来,这种凝聚力抹煞了个体本身。整体而言,这就是西方国家民族的本色——根本性的西方社会团体。梁漱溟指出,受宗教驱使的极权主义的社团生活和中世纪禁欲主义,最终招致了以个人主义、民主和享乐主义形式出现的极端反应。
梁漱溟对西方社会演变的概括分析其实就是“准马克思主义”的。他提道:“西方历史的发展动力源于经济战线上形成的团体之间的辩证争斗。而国家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矣。而西方历史则是个人之间、阶级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竞争、争斗和对抗史。接下来的社会变革则导致上层建筑中的政治形式、宗教和文化随生产方式的演变而改变。”事实上,梁漱溟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完全相符。
正如他在《东西方文化》一书中所指出的一样,梁漱溟依旧把西方社会归结为完全依照“利润与损耗的机械计算原则”运行的社会。在启蒙运动之前,西方人就用帐薄记录与精神有关的忧虑:可否进入天堂或是能否得到上帝的恩赐。继而,它慢慢变成了经济的和享乐的计算,尽管计算原则依旧保持不变。贯穿历史,西方人始终被一种来自外部的异域的力量所统治,或通过神父代表上帝的力量,或通过法律代表国家的力量,并以此相应地为自己做出计算。由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以及阶级与阶级之间的争斗和相互作用,一个严格的,尊重法律观念的词汇——“权利”应运而生了。结果是,除了法律形式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受任何认何束缚。现代科学是西方人向外部集中注意力和满足需求的另一成果。
宗教在中国的死亡
为什么中国会走上与西方截然不同的道路呢?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文化也为商朝和初周各代提供了滋养其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土壤;另外,中国早期历史时期的圣人,尤其是周公和孔子更是举世卓绝的思想家。然而,究其根源是因为这些圣人意识到宗教可以使个人脱离其本质,于是,他们开始了用树立纯正道德风尚取代宗教作用之举。他们坚信要保持人性,不能依赖外部力量,必须要从自身行为做起。正因如此,没有伟大的宗教诞生于中国本土——这正是突显中国文化本色的关键一点——没有形成社团生活的习惯或外家庭式集体。
到了战国时期,类似现代的民族国家竞争局面开始出现。然而同时,士大夫(绅士或学者)们也开始转向古圣先贤的教诲之本——理性。这些士大夫即非农奴,也不属贵族,他们在当时的社会里没有固定的经济地位。正是他们的出现,瓦解了旧封建主义,但是却没有新的资产阶级出现以取代他们的地位。
基于理性,中国世袭贵族和长子身份已不复存在,而由于科举考试制度,农村经济有了极高的社会流动性。梁漱溟指出,不同于一个阶级社会,中国形成了一个“职业分工”社会。不同于一个建立于武力基础上的法制社会,中国社会建立于伦理辈份基础之上。
在西方社会里,个人的自我利益及其伴随的权利,需要依靠以武力为后盾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与之相比,中国社会则截然不同——中国社会的形成和维系依赖于其内部的纪律和伦理意识。
梁漱溟如是推断,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区别绝不单单是传统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社会构建在什么样的人类模型基础上。由于西方人的“理性”尚未进化好,所以其行为出发点是由物质利益决定的,因此他们的生活仅仅是产生于身体需求和外部客观环境和人类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而矣。与之相反,中国社会完全建立于“人的理性”基础之上。
由于西方人理所当然的认为人的行为只能从满足自我利益出发,他们自然而然的创立了各种政治体系,其实无非就是以一种自私自利的目的对质其它自私自利的目的。“制约与平衡”,以及“法治”就是宪政主义和自由民主的核心理念。然而孔子认为,人能够用伦理道德约束自身行为。他认为人的道德标准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他还特别指出,不能依靠法律或大众来确保得体的行为。显而易见,梁漱溟又在重提自晚清以来的是“人治还是法治”的相关争论。正是这种推理促使梁漱溟反对中国搞宪政主义,尽管他自己有“自由的”政治立场和活动——这种不和谐,跟他父亲对“戊戌变法”所持有的似乎矛盾的态度相类似。
梁漱溟试图解释西方的政治社会制度不适用于中国,并有意进一步延伸他在他第一本书中粗略提出的一个个人见解——在西方,人的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而在中国,人的意识超越存在。他后又明确表述,中国的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西方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他运用了一些认知模式来阐述这一观点,这与那些关于“精神文化还是物质文化”的长篇大论十分相似。自孔子之后的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道路是“从心到肉体”、“从意识到物质”、“从更高层次到更低层次”;而西方则恰恰相反。西方的“肉体”文化是由客观事实和力量决定的;而中国文化是由道德和精神决定的。这一切都源于西方社会和文化发展是处于“无意识”状态的,所有客观发展规律都可以演绎,而在中国,这一切都决不可能。
(魏玉栋译自Alitto .S. Guy 所著《The Last Confucian: Liang Shuming and the Chinese Dilemma of Modernity》)
梁漱溟先生于1930-1949年间先后创作出6本专著,发表了130多篇文章,并提出了一个外延更广的文化理论。梁漱溟指出,中国文化在人类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它那水一般绵软的生活哲理,比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更富有源远流长、同化世人及影响周边文化的渗透力。而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这一文化的核心内涵?
对西方社会的阐释
为了合理地讨论西方社会之现象,梁漱溟对东西方社会发展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他认为决定这两个社会向不同道路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历史分水岭,是宗教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我想梁漱溟若尚健在,他一定会认同文化保守主义派人物T.S艾略特的观点,任何一种人类文化的起源都依赖并无法脱离于宗教。然而,西方宗教,由于组织严密、形式严谨而形成了社团式生活的“习惯”,而正是这种社团生活为其今后所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组织奠定了根本性的发展基础。社团间持续不断的竞争和斗争迫使各个社团形成了极其强劲的凝聚力;反过来,这种凝聚力抹煞了个体本身。整体而言,这就是西方国家民族的本色——根本性的西方社会团体。梁漱溟指出,受宗教驱使的极权主义的社团生活和中世纪禁欲主义,最终招致了以个人主义、民主和享乐主义形式出现的极端反应。
梁漱溟对西方社会演变的概括分析其实就是“准马克思主义”的。他提道:“西方历史的发展动力源于经济战线上形成的团体之间的辩证争斗。而国家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矣。而西方历史则是个人之间、阶级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竞争、争斗和对抗史。接下来的社会变革则导致上层建筑中的政治形式、宗教和文化随生产方式的演变而改变。”事实上,梁漱溟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完全相符。
正如他在《东西方文化》一书中所指出的一样,梁漱溟依旧把西方社会归结为完全依照“利润与损耗的机械计算原则”运行的社会。在启蒙运动之前,西方人就用帐薄记录与精神有关的忧虑:可否进入天堂或是能否得到上帝的恩赐。继而,它慢慢变成了经济的和享乐的计算,尽管计算原则依旧保持不变。贯穿历史,西方人始终被一种来自外部的异域的力量所统治,或通过神父代表上帝的力量,或通过法律代表国家的力量,并以此相应地为自己做出计算。由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以及阶级与阶级之间的争斗和相互作用,一个严格的,尊重法律观念的词汇——“权利”应运而生了。结果是,除了法律形式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受任何认何束缚。现代科学是西方人向外部集中注意力和满足需求的另一成果。
宗教在中国的死亡
为什么中国会走上与西方截然不同的道路呢?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文化也为商朝和初周各代提供了滋养其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土壤;另外,中国早期历史时期的圣人,尤其是周公和孔子更是举世卓绝的思想家。然而,究其根源是因为这些圣人意识到宗教可以使个人脱离其本质,于是,他们开始了用树立纯正道德风尚取代宗教作用之举。他们坚信要保持人性,不能依赖外部力量,必须要从自身行为做起。正因如此,没有伟大的宗教诞生于中国本土——这正是突显中国文化本色的关键一点——没有形成社团生活的习惯或外家庭式集体。
到了战国时期,类似现代的民族国家竞争局面开始出现。然而同时,士大夫(绅士或学者)们也开始转向古圣先贤的教诲之本——理性。这些士大夫即非农奴,也不属贵族,他们在当时的社会里没有固定的经济地位。正是他们的出现,瓦解了旧封建主义,但是却没有新的资产阶级出现以取代他们的地位。
基于理性,中国世袭贵族和长子身份已不复存在,而由于科举考试制度,农村经济有了极高的社会流动性。梁漱溟指出,不同于一个阶级社会,中国形成了一个“职业分工”社会。不同于一个建立于武力基础上的法制社会,中国社会建立于伦理辈份基础之上。
在西方社会里,个人的自我利益及其伴随的权利,需要依靠以武力为后盾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与之相比,中国社会则截然不同——中国社会的形成和维系依赖于其内部的纪律和伦理意识。
梁漱溟如是推断,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区别绝不单单是传统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社会构建在什么样的人类模型基础上。由于西方人的“理性”尚未进化好,所以其行为出发点是由物质利益决定的,因此他们的生活仅仅是产生于身体需求和外部客观环境和人类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而矣。与之相反,中国社会完全建立于“人的理性”基础之上。
由于西方人理所当然的认为人的行为只能从满足自我利益出发,他们自然而然的创立了各种政治体系,其实无非就是以一种自私自利的目的对质其它自私自利的目的。“制约与平衡”,以及“法治”就是宪政主义和自由民主的核心理念。然而孔子认为,人能够用伦理道德约束自身行为。他认为人的道德标准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他还特别指出,不能依靠法律或大众来确保得体的行为。显而易见,梁漱溟又在重提自晚清以来的是“人治还是法治”的相关争论。正是这种推理促使梁漱溟反对中国搞宪政主义,尽管他自己有“自由的”政治立场和活动——这种不和谐,跟他父亲对“戊戌变法”所持有的似乎矛盾的态度相类似。
梁漱溟试图解释西方的政治社会制度不适用于中国,并有意进一步延伸他在他第一本书中粗略提出的一个个人见解——在西方,人的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而在中国,人的意识超越存在。他后又明确表述,中国的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西方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他运用了一些认知模式来阐述这一观点,这与那些关于“精神文化还是物质文化”的长篇大论十分相似。自孔子之后的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道路是“从心到肉体”、“从意识到物质”、“从更高层次到更低层次”;而西方则恰恰相反。西方的“肉体”文化是由客观事实和力量决定的;而中国文化是由道德和精神决定的。这一切都源于西方社会和文化发展是处于“无意识”状态的,所有客观发展规律都可以演绎,而在中国,这一切都决不可能。
(魏玉栋译自Alitto .S. Guy 所著《The Last Confucian: Liang Shuming and the Chinese Dilemma of Moder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