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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2005]20号)精神,切实加强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