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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到4月25日,由北京市食品办起草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农产品准入较旧条例有较大变动,新条例包括:由于北京绝大多数食品来自外地,因此将与农产品主要供应的省市建立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检测互认、案件协查和技术协作,保障安全食品供给。非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上市前,应当提供相关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方可上市销售。本地食用农产品实行生产者备案、农业投入品目录管理,对农业投入品建立档案,记载投入品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