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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民间文学艺术行政、立法、司法保护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亦面临法制层面不均衡、法制与司法脱节的现状,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中民间文学艺术权利遭到忽视。文章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文化属性与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保护之必要性,就一国国内法而言,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应采用二位一体的渐进综合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