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与企业内部管理、财务岗位员工综合素质、第三方监管机构、社会宏观环境存在直接性联系,有效应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开展,不光需要有序完善内控体系,也需要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机构、社会民众共同参与。本论文以A公司为研究对象,找寻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所面临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问题,并开展成因分析,进而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改进策略,以期能够规范证券市场,实现市场有序性建设推进,继而切实提高市场稳定性,为经济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的基本利益提供保障。
关键词: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4(a)--02
上市公司根据时代需要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是市场稳定性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投资者能够实现投资收益比的前提。信息披露工作可以确保企业相关利益方能够有效获得信息,拉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转型期间,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激发越来越多企业的上市热情,国内企业为了扩大融资渠道,往往倾向于通过上市的方式获得更多运作资金,在此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信息披露失真、恶意包装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投资方造成决策干扰,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造成影响。2006年我国政府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引导市场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取得一系列成绩,但市场徇私舞弊现象仍未能完全杜绝,少数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出现信息披露问题,包括延后披露时间、虚增交易项目、粉饰不利数据等,严重扰乱市场稳定性建设,干扰利益相关方的投资决策。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有效维持市场有序性建设,提高投资方信息,推进上市公司长效发展,需要形成具有可实施性的管理规定,遏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现象出现,营造稳定良性的市场环境。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1.1 完整性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直接影响其在资本市场中的诚信度,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能够为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方带来决策参考。上市公司完整性信息披露需要提高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以完善的法律条文为基础,对监管单位的权力、职责、措施、方式进行明确,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监管单位通过多角度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内部审计、生产流程、财务稳定性等进行跟踪,对其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舞弊等进行把关。
1.2 真实性
上市公司是市场发展的主体,但在经济利润的趋势下,不少上市公司为获得更多经济利润,无视法规条文和市场准则,对相关信息进行修饰,有意隐瞒、篡改相关信息,降低其负面影响,进而干扰投资方决策,以使得投资方加大对企业的投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是基于法规条文、行业准则和企业规章所形成的综合管理行为,从法律规范和行业准则而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形成需要满足市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可以体现在数据真实并无虚构编造;信息符合市场需求,且满足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容一致,能够反映出公司运营现状。
1.3 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特征意味着所披露的信息需要满足时效性,不可将滞后过期的信息进行披露,造成市场主线混乱,使得投资方面临决策干扰。例如,近年来上市公司所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赊销交易比例增加,在贷款结算过程中面临应收账款比重逐渐增大、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变长等情况,虽然为扩大销售规模,上市公司在业务层面并不拒绝赊销交易出现,但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容易造成坏账,若不对此进行披露,将会造成信息相关方受到蒙蔽。
2 A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8月,A公司披露其在成功上市后的首次半年会计报告,随后收到证监会的《立案稽查通知书》。A公司被暴露出财务造假,随后证监会启动调查,直接导致股票大幅下跌。2012年10月,A公司承认需要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加以重新表述,并承认在当年的货币资金中存在多记现象,营业成本费用虚增严重,并存在选择性披露、关联交易等其他财务造假现象。
2.1 法律体系不完善
进入21世纪后,我国陆续颁布多项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规定,但法律层面仍存有一定滞后。上市公司出现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和债权方监控不足有着密切关系,不少上市公司的债权方并不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经济损失,政府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也并不明确,致使信息失真难以完全遏制。
2.2 市场监管效果不佳
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徇私舞弊现象进行整治,证监会同样负责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健全,但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属于复合型监管部门,并无直接处罚权力。上市公司需要同时推动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这就需要各审计单位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效果。A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审计单位并未履行审计职责,作为公司第三方外审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业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A公司作为聘用方,在双方合作中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当时为获得A公司审计项目,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竞争,造成企业与外审机构存在不平等,致使A公司財务报表中出现严重错报、漏报等失真情形。在此案中注册会计师并未切实履行义务,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函证发放、验证过程中未能实现有效控制和合理怀疑,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并未有效履行自身职责,成为A公司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帮凶。
2.3 违规成本较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多,与此同时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有所增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层出不穷的一大原因是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较低,而舞弊行为可能获得的直接利益较高,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出发提升财务舞弊成本,使得存在财务舞弊现象的上市公司得不偿失。当前我国对市场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处罚方式为罚款和停业,吊销执照和强制退市的情况并不多。 2.4 利益驱使所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日渐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利益驱使,上市公司在财务造假过程中,公司高管往往起到主要影响,公司总会计师等财务岗位人员为满足个人利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欠缺职业道德,部分财务岗位人员主动为领导提供造假建议,造成企业财务信息面临失真风险。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和财务岗位员工工作认知存在直接性联系。财务管理者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主动为公司领导提供相关建议,以图分享部分利益。财会人员主动配合进行财务造假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致使审计业务面临困境。上市公司通过更改成本支出性质、增加资产折旧额、模糊期间成本、增加管理费等额外分摊费用等方式,对信息相关方造成决策干扰。
3 提升A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3.1 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全方面展现主导作用,从立法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徇私舞弊现象进行约束,有力遏制信息披露问题。提高违规处罚力度,通过提升违规成本,形成震慑作用,切实约束市场财务风险,具体处罚方式分为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两部分,包括公开道歉、罚款、停业、吊销执照等,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负责领导、财务部门管理者实施追责。
3.2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者,同时也是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但尚未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权限,造成各职能部门在实践中存有争议和推诿。政府部门应借鉴过往成功监管经验,提高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在监督实践中需要以完善的法律条文为基础,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对监管单位的权力、职责、措施、方式加以明确,遏制徇私舞弊现象出现,切实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3.3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证券市场有序进步,需要投资方、股民、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第三方单位共同努力,对于违法违规上市公司,需要切实提高违规处理力度,首先需要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以法律手段形成震慑力;其次减轻诉讼成本压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上市公司财务监督;再次,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结合必要行政手段,改善市场有序性环境;最后,市场监管过程中,需要对存有徇私舞弊现象的监管人员作出严厉处理,外审机构需要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对发现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及时披露,追究上市公司管理者责任。
3.4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A公司管理者应明确认知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为公司长效发展所带来的正面影响,确保财务岗位员工能够具备工作独立性,且在人员招聘、选拔时,尽量避免出现用人唯亲的现象,同时应为财务岗位员工创造在职学习的机会,提供远程教育平台。政府部门应全方位展现主导效用,使得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需要按照行业特征和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流程,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效果,避免出现审计欺诈、徇私舞弊现象,使得财务报告能够为市场投资方带来信息参考。
4 结语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愈演愈烈,信息披露工作暴露出较多不足,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诚信表示质疑,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完成和市场经济发展受到冲击。本论文以A公司为研究案例,对其公司运营情况、信息披露问题等进行阐述,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形成具有可实施性的改进对策,从多个角度出发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环境。
参考文献
程鑫.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8(4).
陈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会计,2018(11).
吴学安.完善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制度[J].中国审计报,2018(2).
关键词: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4(a)--02
上市公司根据时代需要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是市场稳定性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投资者能够实现投资收益比的前提。信息披露工作可以确保企业相关利益方能够有效获得信息,拉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转型期间,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激发越来越多企业的上市热情,国内企业为了扩大融资渠道,往往倾向于通过上市的方式获得更多运作资金,在此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信息披露失真、恶意包装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投资方造成决策干扰,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造成影响。2006年我国政府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引导市场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取得一系列成绩,但市场徇私舞弊现象仍未能完全杜绝,少数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出现信息披露问题,包括延后披露时间、虚增交易项目、粉饰不利数据等,严重扰乱市场稳定性建设,干扰利益相关方的投资决策。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有效维持市场有序性建设,提高投资方信息,推进上市公司长效发展,需要形成具有可实施性的管理规定,遏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现象出现,营造稳定良性的市场环境。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1.1 完整性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直接影响其在资本市场中的诚信度,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能够为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方带来决策参考。上市公司完整性信息披露需要提高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以完善的法律条文为基础,对监管单位的权力、职责、措施、方式进行明确,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监管单位通过多角度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内部审计、生产流程、财务稳定性等进行跟踪,对其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舞弊等进行把关。
1.2 真实性
上市公司是市场发展的主体,但在经济利润的趋势下,不少上市公司为获得更多经济利润,无视法规条文和市场准则,对相关信息进行修饰,有意隐瞒、篡改相关信息,降低其负面影响,进而干扰投资方决策,以使得投资方加大对企业的投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是基于法规条文、行业准则和企业规章所形成的综合管理行为,从法律规范和行业准则而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形成需要满足市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可以体现在数据真实并无虚构编造;信息符合市场需求,且满足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容一致,能够反映出公司运营现状。
1.3 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特征意味着所披露的信息需要满足时效性,不可将滞后过期的信息进行披露,造成市场主线混乱,使得投资方面临决策干扰。例如,近年来上市公司所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赊销交易比例增加,在贷款结算过程中面临应收账款比重逐渐增大、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变长等情况,虽然为扩大销售规模,上市公司在业务层面并不拒绝赊销交易出现,但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容易造成坏账,若不对此进行披露,将会造成信息相关方受到蒙蔽。
2 A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8月,A公司披露其在成功上市后的首次半年会计报告,随后收到证监会的《立案稽查通知书》。A公司被暴露出财务造假,随后证监会启动调查,直接导致股票大幅下跌。2012年10月,A公司承认需要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加以重新表述,并承认在当年的货币资金中存在多记现象,营业成本费用虚增严重,并存在选择性披露、关联交易等其他财务造假现象。
2.1 法律体系不完善
进入21世纪后,我国陆续颁布多项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规定,但法律层面仍存有一定滞后。上市公司出现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和债权方监控不足有着密切关系,不少上市公司的债权方并不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经济损失,政府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也并不明确,致使信息失真难以完全遏制。
2.2 市场监管效果不佳
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徇私舞弊现象进行整治,证监会同样负责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健全,但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属于复合型监管部门,并无直接处罚权力。上市公司需要同时推动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这就需要各审计单位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效果。A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审计单位并未履行审计职责,作为公司第三方外审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业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A公司作为聘用方,在双方合作中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当时为获得A公司审计项目,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竞争,造成企业与外审机构存在不平等,致使A公司財务报表中出现严重错报、漏报等失真情形。在此案中注册会计师并未切实履行义务,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函证发放、验证过程中未能实现有效控制和合理怀疑,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并未有效履行自身职责,成为A公司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帮凶。
2.3 违规成本较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多,与此同时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有所增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层出不穷的一大原因是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较低,而舞弊行为可能获得的直接利益较高,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出发提升财务舞弊成本,使得存在财务舞弊现象的上市公司得不偿失。当前我国对市场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处罚方式为罚款和停业,吊销执照和强制退市的情况并不多。 2.4 利益驱使所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日渐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利益驱使,上市公司在财务造假过程中,公司高管往往起到主要影响,公司总会计师等财务岗位人员为满足个人利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欠缺职业道德,部分财务岗位人员主动为领导提供造假建议,造成企业财务信息面临失真风险。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和财务岗位员工工作认知存在直接性联系。财务管理者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主动为公司领导提供相关建议,以图分享部分利益。财会人员主动配合进行财务造假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致使审计业务面临困境。上市公司通过更改成本支出性质、增加资产折旧额、模糊期间成本、增加管理费等额外分摊费用等方式,对信息相关方造成决策干扰。
3 提升A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3.1 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全方面展现主导作用,从立法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徇私舞弊现象进行约束,有力遏制信息披露问题。提高违规处罚力度,通过提升违规成本,形成震慑作用,切实约束市场财务风险,具体处罚方式分为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两部分,包括公开道歉、罚款、停业、吊销执照等,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负责领导、财务部门管理者实施追责。
3.2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者,同时也是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但尚未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权限,造成各职能部门在实践中存有争议和推诿。政府部门应借鉴过往成功监管经验,提高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在监督实践中需要以完善的法律条文为基础,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对监管单位的权力、职责、措施、方式加以明确,遏制徇私舞弊现象出现,切实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3.3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证券市场有序进步,需要投资方、股民、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第三方单位共同努力,对于违法违规上市公司,需要切实提高违规处理力度,首先需要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以法律手段形成震慑力;其次减轻诉讼成本压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上市公司财务监督;再次,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结合必要行政手段,改善市场有序性环境;最后,市场监管过程中,需要对存有徇私舞弊现象的监管人员作出严厉处理,外审机构需要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对发现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及时披露,追究上市公司管理者责任。
3.4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A公司管理者应明确认知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为公司长效发展所带来的正面影响,确保财务岗位员工能够具备工作独立性,且在人员招聘、选拔时,尽量避免出现用人唯亲的现象,同时应为财务岗位员工创造在职学习的机会,提供远程教育平台。政府部门应全方位展现主导效用,使得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需要按照行业特征和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流程,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效果,避免出现审计欺诈、徇私舞弊现象,使得财务报告能够为市场投资方带来信息参考。
4 结语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愈演愈烈,信息披露工作暴露出较多不足,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诚信表示质疑,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完成和市场经济发展受到冲击。本论文以A公司为研究案例,对其公司运营情况、信息披露问题等进行阐述,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形成具有可实施性的改进对策,从多个角度出发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环境。
参考文献
程鑫.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8(4).
陈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会计,2018(11).
吴学安.完善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制度[J].中国审计报,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