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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南省经销商甲某与湖南一农药生产企业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向甲某提供农药产品,产品质量按照乙公司产品登记标准执行。后来,甲某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抑螟类的农药,并赊销给了当地农户。农户使用后发现。该农药并没有像标示的那样在水稻上有相应效果,最终导致大面积的水稻减产。因此拒向甲某支付货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