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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极力主张借鉴英美的判例法制度。确实,生动复杂的社会现实使我们有理由强调社会控制的多种途径,希冀法律调整的灵活多样。笔者认为,判例法问题的提出,不愧是创新我国法律调整机制的既机智又适时的设想。判例法问题的提出是我国法学研究发展的必然结果。且不说近年来两大法系日渐靠拢,比较研究倍受青睐,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