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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法治浙江”作为我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经过几年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依法治国”走过10年历程之后,浙江的法治道路应该如何走向纵深?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们对此提出了真知灼见。
政府官员办事要“提着心、装着法”
这次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较多的篇幅阐述了如何构建法治政府,代表们也对此颇有感触。
应该说,随着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不少官员感叹“官越来越不好当了”。但在某些问题上,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政府违法之事也是时有发生。
据绍兴代表团的陈显明代表介绍,在他了解的行政败诉案中,败诉的原因并不复杂,大都是因为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掌握不熟练所造成的。陈显明直言,目前在基层,法制部门不被重视,光有牌子没有人,精干、懂法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
对于陈显明代表所说的情况,台州代表团的农民代表狄绍增也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在乡镇机关里,许多政法委的领导,多以行政思维而不是依据法律办事。“没有法律素养,又怎能依法行政?”狄绍增话语间有些激动。
除了人员不足、现有人员水平不高外,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是其中的一大病根。“任何一项规定,如果没有责任的要求都是空洞的。”陈显明代表感叹,在违法行政中,被追究责任的到底有多少人?而对于行政不作为,更是不用提了。
现实中,诸如违法建筑四处开花的问题,许多官员大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直到问题恶化到难以收场的地步,在领导的批示之下,才开始纠正。
“不看法律看批示。”这种扭曲的执法潜规则,遭到了代表们的批判。不少代表责问:“我们领导在批示前有没有想过,事情为什么会发展到这个地步?之前相关负责人都去干什么了?”陈显明代表直言,法律不会说话,领导是会说话的,于是下面的人都听会说话的人,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宁波代表团的吴祖楣代表也认为,批示、现场办公等行为实质上是人治,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符。
陈显明代表建议,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让政府工作人员“提着心,装着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从文本走向现实。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温州代表团的朱新力代表认为,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两方面的功效:一方面,它是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公正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它又能为政府探索“最佳行政”、实现“善治”提供丰富的“软资源库”和程序机制。因此,需要推动行政程序的法典化,这一步可在地方先行,建议制定《浙江省行政程序条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与以往相比,近些年来,“透明政府”、“阳光政务”的建设不断推进,老百姓与政府的距离不断拉近。然而,在现实中,政府的一些信息依然是“若隐若现”,似乎上了一道“玻璃门”,老百姓可以远望,而不能近观。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被杭州15位村民告上法庭,并创造了让国家发改委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记录。
这个案件受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根美代表的关注。“人民要当家作主,需要了解信息。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信息必须公共享受。”李根美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类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主要还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些政府官员还是以管理者自居,还没有转变为服务者。
李根美说,律师界有句行话,“死也要死得明白”。如果公民被处罚,罚得不明不白,怎么能接受?“只有公开才能保证公正,没有公开谈何公正。”
“法治政府是一个开放的政府。”陈显明代表说,在实际操作中,民众要想了解政府信息,相关的经办人往往想到请示领导,看领导的意见再作出公开与否的决定。“这说明什么问题?这说明,我们政府人员的工作意识还是对领导负责,而不是对法律负责。”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也有一些人担心,窗户打开了,“阳光进来了,苍蝇也会进来”。
“一些政府机关怕信息公开出去后,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也担心会泄漏国家机密。其实这种担忧,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李根美和记者打起了比方,现在股市的信息披露工作,都是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的。哪些是机密,哪些必须公开,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如果有人泄密就要惩罚,而应该公开的不公开也要处分。
朱新力代表认为,加强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程序法治化、正当化的客观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反腐败,对于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前,政府在这方面的意识不是很强,但近年来,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毋庸置疑,要依法行政就要扫除人治的遗风,要不断强化法律至上的理念,不唯上、不唯人、只唯法。这是“依法治国”和“法治浙江”的内在要求,是人大代表的期盼,也是浙江人民的愿望。
“人大监督要有啃硬骨头的勇气”
“部门预算监督”、“环保执法跟踪督查”、“安全生产监督”等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所列举的监督硕果,得到了代表们的高度认可。在今后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如何抓住当前社会上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监督工作如何向纵深迈进,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现实中,有人抱怨,人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常常“慢半拍”,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一段差距。
“人大的监督必须要有时代的眼光,要抓住事关当前和今后社会发展大计的民生问题做文章。”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霖军代表,一谈到人大监督的选题问题,感触很深。据悉,近些年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牢牢盯住生态建设工作,4年时间持续监督城市建设和规划中的不足,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7年,他们又围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了监督工作。“这些问题,都是事关我们宁海县长远发展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人大监督就是要抓牢这些事情。”戴霖军代表激动地说。
“人大监督什么?我们的做法是,对年初副市长们所作的工作报告,分3次进行监督。”在温州代表团驻地,记者见到了“广场政治”的主要设计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强代表。记者问起前阵子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乐清一年三次会考副市长”时,赵乐强代表呵呵笑了起来。随着交谈的深入,“广场政治”背后的“玄机”逐渐揭开。
“‘杯子’做多少个,要做成什么样子,这是副市长们年初就制定的工作计划,我们就围绕他们做‘杯子’的个数和质量进行监督。”赵乐强代表表示,这样的监督很有针对性,至于其他方面,比如做“杯子”的态度,做“杯子”的艺术,那就管不了了,这是其他部门的职责。
监督的选题敲定了,接下来该如何监督?一些人担心,监督就是一种对抗,怕领导不高兴,怕监督会卷入是非之地,怕进去了出不来而陷入两难境地。戴霖军代表认为:“监督工作,重要的是我们人大自身要有这个勇气和决心。不要患得患失,瞄准了一个问题就要一抓到底。”
“以往的人大监督,是政府和人大在包厢里跳交谊舞,老百姓看不见,听不到,还以为人大和政府穿一条裤子。”赵乐强代表接着前面的话说,“现在,我们把对政府官员拉到了‘广场’上,官员们所说的内容,老百姓是叫好还是谩骂,一目了然。这就给政府官员们带来了压力,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们懈怠。”
除此之外,另一个颇受代表们关注的问题是,人大的自身建设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以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
现在存在一种现象,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监督就容易说外行话,更何况还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督面临专业化的挑战。
“在县人大常委会这一层面,这个问题确实很突出。”戴霖军代表表示,“人大监督要走向深化,就要让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化起来。”据他介绍,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机关同志成为专家。不管以前来自什么部门,从事什么工作,到了人大就要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同时,他们借助外脑、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一起开展监督活动,在工作中请这些专业人士把把脉。
除了增强监督本领外,一些代表就提高人代会审议的效率和质量发表了意见。吴祖楣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人代会的全团审议工作,存在3个问题。一是领导代表发言多;二是发言中表扬的内容多;三是发言介绍工作的多。他认为,领导代表平时有许多机会发表意见,而作为基层的代表,一年来努力收集和整理的意见却没有发言的机会,这样的安排不合理。
“那么宝贵的十几分钟发言,套话谈了一大段,建议和意见则是一点点,这是不科学的。”他建议,要多给基层代表发言的机会,并且发言要开门见山,多谈问题和建议,多谈从工作实践中收集到的民意。
代表们朴实的话语,寄托着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期许。
“和谐司法”:社会和法律效果的共赢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坦言自身的缺点——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忽视社会效果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当今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矛盾加剧。法官不能是“法呆子”,不能唯书本、唯法条,而应该积极了解社会民情,审判中要考虑社会效果。那么,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如何做到两者的兼顾?其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围绕这些话题,代表们各抒己见。
宁波代表团的蒋剑巍代表,这位个头大、一脸严肃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谈到机械执法时,就和记者聊起了他所经历的一个案子。几年前,浙江某地区发生了一起涉嫌私自拥有爆炸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位村委会主任和一位爆破工。由于山洪暴发,堵塞了村里的一条公路,人力很难排除。于是,该村委会主任请来了一位有爆破上岗证的爆破工,成功爆破后,支付了成本费34元。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到私自拥有枪支和爆炸物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了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在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中,我们考虑到,此类的案件在农村很普遍。爆破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过路,农村过路人数少,爆破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蒋剑巍告诉记者,“如果对这两个人判刑,可能一个地方很多人都要被判刑。”
做了利民之事,还要如此严厉的惩罚,似乎不符情理。于是中级法院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决定,最终以免予两人刑事处罚而结案。据悉,半年后,相关的法律对此也作出了修改。
“这个案子,按一审判也没有错,因为有法条明确规定,但社会效果显然不好。”蒋剑巍肯定地说。
“审判过程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但并不是机械地将法律条文简单‘对号入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盛钢代表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又滞后于形势。因此法官必须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同时要借助社会习惯、生活经验等,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力。
“特别是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如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等容易激发矛盾的案件以及各界观点相悖的新型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要冷静处理,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可接受度。”崔盛钢代表说,这些是他从事多年的审判工作得出的切身体会。
审判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关键在于法官的阅历和对当地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据蒋剑巍代表介绍,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了下派年轻同志到乡镇,到基层法院、法庭挂职的方式,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增强社会阅历。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据统计,全省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57.6%,其中2007年为56.25%。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在70%以上。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是民事司法的原则。法院在重视调解对促进社会和谐作用的同时,应当注意,如果调解过度,调解失去了监督,则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不少人大代表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当前要解决重判轻调的问题,应当重视调解,但是不能矫枉过正,使审判工作走向重调轻判的极端。”崔盛钢代表强调,调解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做工作,压制一方,更不能有巧立名目的所谓调解,借此拖延办案时间,背后搞人情案、关系案。
“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不得规定硬性指标,不然就可能出现冒进、攀比、层层加码的做法,异化调解的功能。”崔盛钢代表建议,要根据地方不同的实际情况建立调解监督体系。调解制度也不能脱离监督,以防失去公正。通过设立利用调解规避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撤销原则;设立违背当事人意愿或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调解的制裁原则;设立对当事人恶意调解、故意拖延诉讼的行为的制裁制度,从而促进法院调解的公正、文明、高效。
钱江滚滚,大鹏展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依法治国”走过十年历程之后,浙江的法治道路必定能越走越宽,这是人大代表的心愿,也是浙江人民的心声。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依法治国”走过10年历程之后,浙江的法治道路应该如何走向纵深?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们对此提出了真知灼见。
政府官员办事要“提着心、装着法”
这次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较多的篇幅阐述了如何构建法治政府,代表们也对此颇有感触。
应该说,随着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不少官员感叹“官越来越不好当了”。但在某些问题上,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政府违法之事也是时有发生。
据绍兴代表团的陈显明代表介绍,在他了解的行政败诉案中,败诉的原因并不复杂,大都是因为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掌握不熟练所造成的。陈显明直言,目前在基层,法制部门不被重视,光有牌子没有人,精干、懂法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
对于陈显明代表所说的情况,台州代表团的农民代表狄绍增也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在乡镇机关里,许多政法委的领导,多以行政思维而不是依据法律办事。“没有法律素养,又怎能依法行政?”狄绍增话语间有些激动。
除了人员不足、现有人员水平不高外,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是其中的一大病根。“任何一项规定,如果没有责任的要求都是空洞的。”陈显明代表感叹,在违法行政中,被追究责任的到底有多少人?而对于行政不作为,更是不用提了。
现实中,诸如违法建筑四处开花的问题,许多官员大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直到问题恶化到难以收场的地步,在领导的批示之下,才开始纠正。
“不看法律看批示。”这种扭曲的执法潜规则,遭到了代表们的批判。不少代表责问:“我们领导在批示前有没有想过,事情为什么会发展到这个地步?之前相关负责人都去干什么了?”陈显明代表直言,法律不会说话,领导是会说话的,于是下面的人都听会说话的人,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宁波代表团的吴祖楣代表也认为,批示、现场办公等行为实质上是人治,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符。
陈显明代表建议,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让政府工作人员“提着心,装着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从文本走向现实。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温州代表团的朱新力代表认为,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两方面的功效:一方面,它是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公正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它又能为政府探索“最佳行政”、实现“善治”提供丰富的“软资源库”和程序机制。因此,需要推动行政程序的法典化,这一步可在地方先行,建议制定《浙江省行政程序条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与以往相比,近些年来,“透明政府”、“阳光政务”的建设不断推进,老百姓与政府的距离不断拉近。然而,在现实中,政府的一些信息依然是“若隐若现”,似乎上了一道“玻璃门”,老百姓可以远望,而不能近观。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被杭州15位村民告上法庭,并创造了让国家发改委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记录。
这个案件受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根美代表的关注。“人民要当家作主,需要了解信息。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信息必须公共享受。”李根美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类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主要还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些政府官员还是以管理者自居,还没有转变为服务者。
李根美说,律师界有句行话,“死也要死得明白”。如果公民被处罚,罚得不明不白,怎么能接受?“只有公开才能保证公正,没有公开谈何公正。”
“法治政府是一个开放的政府。”陈显明代表说,在实际操作中,民众要想了解政府信息,相关的经办人往往想到请示领导,看领导的意见再作出公开与否的决定。“这说明什么问题?这说明,我们政府人员的工作意识还是对领导负责,而不是对法律负责。”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也有一些人担心,窗户打开了,“阳光进来了,苍蝇也会进来”。
“一些政府机关怕信息公开出去后,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也担心会泄漏国家机密。其实这种担忧,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李根美和记者打起了比方,现在股市的信息披露工作,都是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的。哪些是机密,哪些必须公开,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如果有人泄密就要惩罚,而应该公开的不公开也要处分。
朱新力代表认为,加强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程序法治化、正当化的客观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反腐败,对于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前,政府在这方面的意识不是很强,但近年来,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毋庸置疑,要依法行政就要扫除人治的遗风,要不断强化法律至上的理念,不唯上、不唯人、只唯法。这是“依法治国”和“法治浙江”的内在要求,是人大代表的期盼,也是浙江人民的愿望。
“人大监督要有啃硬骨头的勇气”
“部门预算监督”、“环保执法跟踪督查”、“安全生产监督”等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所列举的监督硕果,得到了代表们的高度认可。在今后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如何抓住当前社会上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监督工作如何向纵深迈进,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现实中,有人抱怨,人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常常“慢半拍”,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一段差距。
“人大的监督必须要有时代的眼光,要抓住事关当前和今后社会发展大计的民生问题做文章。”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霖军代表,一谈到人大监督的选题问题,感触很深。据悉,近些年来,宁海县人大常委会牢牢盯住生态建设工作,4年时间持续监督城市建设和规划中的不足,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7年,他们又围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了监督工作。“这些问题,都是事关我们宁海县长远发展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人大监督就是要抓牢这些事情。”戴霖军代表激动地说。
“人大监督什么?我们的做法是,对年初副市长们所作的工作报告,分3次进行监督。”在温州代表团驻地,记者见到了“广场政治”的主要设计人,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强代表。记者问起前阵子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乐清一年三次会考副市长”时,赵乐强代表呵呵笑了起来。随着交谈的深入,“广场政治”背后的“玄机”逐渐揭开。
“‘杯子’做多少个,要做成什么样子,这是副市长们年初就制定的工作计划,我们就围绕他们做‘杯子’的个数和质量进行监督。”赵乐强代表表示,这样的监督很有针对性,至于其他方面,比如做“杯子”的态度,做“杯子”的艺术,那就管不了了,这是其他部门的职责。
监督的选题敲定了,接下来该如何监督?一些人担心,监督就是一种对抗,怕领导不高兴,怕监督会卷入是非之地,怕进去了出不来而陷入两难境地。戴霖军代表认为:“监督工作,重要的是我们人大自身要有这个勇气和决心。不要患得患失,瞄准了一个问题就要一抓到底。”
“以往的人大监督,是政府和人大在包厢里跳交谊舞,老百姓看不见,听不到,还以为人大和政府穿一条裤子。”赵乐强代表接着前面的话说,“现在,我们把对政府官员拉到了‘广场’上,官员们所说的内容,老百姓是叫好还是谩骂,一目了然。这就给政府官员们带来了压力,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们懈怠。”
除此之外,另一个颇受代表们关注的问题是,人大的自身建设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以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
现在存在一种现象,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监督就容易说外行话,更何况还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督面临专业化的挑战。
“在县人大常委会这一层面,这个问题确实很突出。”戴霖军代表表示,“人大监督要走向深化,就要让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化起来。”据他介绍,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机关同志成为专家。不管以前来自什么部门,从事什么工作,到了人大就要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同时,他们借助外脑、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一起开展监督活动,在工作中请这些专业人士把把脉。
除了增强监督本领外,一些代表就提高人代会审议的效率和质量发表了意见。吴祖楣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人代会的全团审议工作,存在3个问题。一是领导代表发言多;二是发言中表扬的内容多;三是发言介绍工作的多。他认为,领导代表平时有许多机会发表意见,而作为基层的代表,一年来努力收集和整理的意见却没有发言的机会,这样的安排不合理。
“那么宝贵的十几分钟发言,套话谈了一大段,建议和意见则是一点点,这是不科学的。”他建议,要多给基层代表发言的机会,并且发言要开门见山,多谈问题和建议,多谈从工作实践中收集到的民意。
代表们朴实的话语,寄托着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期许。
“和谐司法”:社会和法律效果的共赢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坦言自身的缺点——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忽视社会效果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当今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矛盾加剧。法官不能是“法呆子”,不能唯书本、唯法条,而应该积极了解社会民情,审判中要考虑社会效果。那么,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如何做到两者的兼顾?其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围绕这些话题,代表们各抒己见。
宁波代表团的蒋剑巍代表,这位个头大、一脸严肃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谈到机械执法时,就和记者聊起了他所经历的一个案子。几年前,浙江某地区发生了一起涉嫌私自拥有爆炸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位村委会主任和一位爆破工。由于山洪暴发,堵塞了村里的一条公路,人力很难排除。于是,该村委会主任请来了一位有爆破上岗证的爆破工,成功爆破后,支付了成本费34元。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到私自拥有枪支和爆炸物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了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在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中,我们考虑到,此类的案件在农村很普遍。爆破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过路,农村过路人数少,爆破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蒋剑巍告诉记者,“如果对这两个人判刑,可能一个地方很多人都要被判刑。”
做了利民之事,还要如此严厉的惩罚,似乎不符情理。于是中级法院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决定,最终以免予两人刑事处罚而结案。据悉,半年后,相关的法律对此也作出了修改。
“这个案子,按一审判也没有错,因为有法条明确规定,但社会效果显然不好。”蒋剑巍肯定地说。
“审判过程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但并不是机械地将法律条文简单‘对号入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盛钢代表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又滞后于形势。因此法官必须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同时要借助社会习惯、生活经验等,妥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力。
“特别是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如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等容易激发矛盾的案件以及各界观点相悖的新型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要冷静处理,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可接受度。”崔盛钢代表说,这些是他从事多年的审判工作得出的切身体会。
审判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关键在于法官的阅历和对当地社情民意的了解程度。据蒋剑巍代表介绍,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了下派年轻同志到乡镇,到基层法院、法庭挂职的方式,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增强社会阅历。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据统计,全省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57.6%,其中2007年为56.25%。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在70%以上。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是民事司法的原则。法院在重视调解对促进社会和谐作用的同时,应当注意,如果调解过度,调解失去了监督,则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不少人大代表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当前要解决重判轻调的问题,应当重视调解,但是不能矫枉过正,使审判工作走向重调轻判的极端。”崔盛钢代表强调,调解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做工作,压制一方,更不能有巧立名目的所谓调解,借此拖延办案时间,背后搞人情案、关系案。
“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不得规定硬性指标,不然就可能出现冒进、攀比、层层加码的做法,异化调解的功能。”崔盛钢代表建议,要根据地方不同的实际情况建立调解监督体系。调解制度也不能脱离监督,以防失去公正。通过设立利用调解规避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撤销原则;设立违背当事人意愿或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调解的制裁原则;设立对当事人恶意调解、故意拖延诉讼的行为的制裁制度,从而促进法院调解的公正、文明、高效。
钱江滚滚,大鹏展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依法治国”走过十年历程之后,浙江的法治道路必定能越走越宽,这是人大代表的心愿,也是浙江人民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