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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由于子女都不在身边,我和老伴3年前养了一条宠物狗“寞寞”,作为精神寄托。前不久,我和老伴牵着“寞寞”在小区道路散步时,“寞寞”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我和老伴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打击,老伴更是天天以泪洗面。请问:我们能否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读者:张××
张××同志: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即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导致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法给予赔偿。至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即使你们对宠物狗“寞寞”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此无权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假如宠物狗被撞死是由于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司机应当按照宠物狗的市场价格向你们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子女都不在身边,我和老伴3年前养了一条宠物狗“寞寞”,作为精神寄托。前不久,我和老伴牵着“寞寞”在小区道路散步时,“寞寞”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我和老伴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打击,老伴更是天天以泪洗面。请问:我们能否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读者:张××
张××同志: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即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导致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法给予赔偿。至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即使你们对宠物狗“寞寞”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此无权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假如宠物狗被撞死是由于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司机应当按照宠物狗的市场价格向你们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