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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关于改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的请示》(财金[2003]115号)已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改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