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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荒漠化是全球十大环境问题之首 ,是环境恶化的生态标志 ,亦是国土资源开发整治的重要内容 ,其成因的生态复合性要求必须以区域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土地荒漠化的防治工作。土地荒漠化区域立法是增强其法律应然性的重要手段 ,是其涉及面广、地方差异大这一显著特征的内在要求 ,是实现立法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途径 ,是解决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荒漠化防治法》之不合目的性的有效措施。加强土地荒漠化防治区域立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