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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07年8月29日发布第6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