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党的派驻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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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是一种党政“强兼任制”,由于党的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不同,这种强兼任制存在若干制约条件,其中包括党组织的书记有可能没有当选居委会主任等,因而需要探讨其他确保党在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实现领导的途径。派驻制度在我国治国理政中广泛使用,可以作为确保党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实现领导的一种制度安排。派驻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里的代表,是专职党务工作者,其职责与社区党组织的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有所区分。实行派驻制度有助于强化党在社区的领导,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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