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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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美国某国际企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案情:
  1992年7月20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中美合作上海皮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同年9月经合同审批机构批准,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沪字(1992)某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该月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公司依法成立。
其他文献
[案件回放]2004年9月3日,某市保安公司为其员工在该市维明街邮电局开立活期储蓄工资账户,该公司员工郝某领取工资存折及邮政储蓄卡各一张,并修改了储蓄卡密码。9月11日,郝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