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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4年11月,笔者作为“中国城市经济考察团”的一员,曾赴日重点考察了城市经济管理问题。 在日本,实行市制的地方自治体(也称地方公共团体),共有649个。其中,拥有与县(行政上相当于我国的省)相同权限的“政令指定城市”为10个,即:札幌、川崎、横滨、名古屋、京都、大阪、神戶、广岛、北九州和福冈市。这些大城市,也是各地区的中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