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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颁布了《民法总则》,其中第33条明确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纳入立法之中,这是我国传统成年监护制度的一大突破。目前,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仅有一般原则性的规定,而意定监护合同作为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却没有细致规定。因此,构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合同制度应当从成年意定监护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生效标准以及合同终止事由等内容进行细化,以期对我国成年监护意定制度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