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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8月16日印发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下简称稳定评估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以下简称稳定分析或稳定评估)。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