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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农机监理部门在上路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尚待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获得的工作经验以及自身对于农机监理的理解和认识,较为粗浅地概括了当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措施。
关键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是负责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机械安全及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率和效益的部门。随着永德县 “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展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效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因此,在现阶段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效率、有效地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
1 当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现在大部分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是从过去农机实践岗位上调动过来,他们虽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于行政执法的观念不强。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加大力度培养有农机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但是农机监管从入门到能够妥善的执法是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1.2 农机监管的执法程度依然不够规范化
进行具体执法时,农机监管工作人员往往流于表面,操作过于简单、表面化,重实践而轻理论。农机监管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时常根据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工作,对于理论的忽视往往会导致操作盲目化。
1.3 农机监管的执法目的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实现
农机监管的执法目的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理想的实施,执法目的出现趋利倾向。一些农机监管人员在处理事件过程中经常是重处罚而轻教育,对于一些不严重的事件大都采取罚款解决,且罚款过后并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指正与教育。
1.4 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农机安全监督工作量大且辐射县乡两级,使得任务较重。虽然县乡两级都能各尽其职,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足。例如,县乡两级的农机监理部门对于执法态度、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政策、法规也不尽统一。
1.5 农机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存在不严谨现象
一些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观念出现偏差,自认为掌握“特权”。在对一些事故处罚时没能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精神,处罚时不给百姓讲清楚缘由、态度较为强硬,从而出现“态度式罚款”、情绪化执法等现象。这种农机监管部门对于执法过程的不严谨性很容易影响监管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1.6 农机监管部门缺少执法经费
执法经费的缺少不仅会导致上文提到过的执法目的趋利性结果的出现,还使得相关部门缺少资金购置执法装备。很多县乡由于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效果。并且在农机安全问题的宣传上,同样由于装备落后,缺少摄像机、投影仪等陷阱设备,而使得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1.7 一些领导缺乏对于农机监管工作的重视
部门地区的领导对于农机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得不够深刻,缺乏对农机监管工作的重视。由于农机监管工作的任务重、覆盖范围广,部分领导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只重监管数量、忽视监管质量的事情时有发生。
2 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有效措施
2.1加大农机监管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相关监理知识,普及百姓对于监管人员执法的认识。这不但可以提升监管形象,还可以争取人民的理解与支持,消除监管部门与百姓之间不必要的误会。
2.2 加强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
农机监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决定了监管工作质量的高低。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重视对于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培养。在执法过程中,农机监管工作人员不但要端正执法观念,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执法,并且要在宏观大方面上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
2.3 提升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农机监理部门的很多执法项目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提供借鉴。而执法人员本身就有轻理论重实践的倾向,这就导致了一些法律法規设立初期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运用。因此,农机监管部门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完善自身的专业理论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使工作能够最大效果的发挥效用。
2.4 完善农机监管部门的监督体制,消除不严谨、不规范现象
上文中提到了部分地区县乡两级的农机监理部门对于执法态度、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政策、法规也不尽统一。这要求相关管理部分要创新监督体制,将从前县乡两级对于政策、法规等的不统一转换为两级监督的“合力”,使监督能够全方位的开展,多效能地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还需要相应的建立与此监督体系相适应的各类法规,使得监督体制有法可依、有据可凭,从而使监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迈进。
2.5 农机监管部门要争取上级支持,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对于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重视,争取把农机安全工作提上日程且作为政府的社会安全总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争取与上下部门通力合作,为高质量、高效率的执法提供顺畅的外部环境。这样,才会使农机安全工作的开展迈入新的进程,达到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蒋节.浅谈对上道路检查权、处罚权的看法[J].福建农机,2004(1).
关键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是负责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机械安全及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率和效益的部门。随着永德县 “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展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效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因此,在现阶段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效率、有效地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
1 当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现在大部分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是从过去农机实践岗位上调动过来,他们虽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于行政执法的观念不强。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加大力度培养有农机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但是农机监管从入门到能够妥善的执法是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1.2 农机监管的执法程度依然不够规范化
进行具体执法时,农机监管工作人员往往流于表面,操作过于简单、表面化,重实践而轻理论。农机监管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时常根据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工作,对于理论的忽视往往会导致操作盲目化。
1.3 农机监管的执法目的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实现
农机监管的执法目的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理想的实施,执法目的出现趋利倾向。一些农机监管人员在处理事件过程中经常是重处罚而轻教育,对于一些不严重的事件大都采取罚款解决,且罚款过后并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指正与教育。
1.4 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农机安全监督工作量大且辐射县乡两级,使得任务较重。虽然县乡两级都能各尽其职,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足。例如,县乡两级的农机监理部门对于执法态度、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政策、法规也不尽统一。
1.5 农机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存在不严谨现象
一些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观念出现偏差,自认为掌握“特权”。在对一些事故处罚时没能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精神,处罚时不给百姓讲清楚缘由、态度较为强硬,从而出现“态度式罚款”、情绪化执法等现象。这种农机监管部门对于执法过程的不严谨性很容易影响监管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1.6 农机监管部门缺少执法经费
执法经费的缺少不仅会导致上文提到过的执法目的趋利性结果的出现,还使得相关部门缺少资金购置执法装备。很多县乡由于执法装备落后,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效果。并且在农机安全问题的宣传上,同样由于装备落后,缺少摄像机、投影仪等陷阱设备,而使得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1.7 一些领导缺乏对于农机监管工作的重视
部门地区的领导对于农机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得不够深刻,缺乏对农机监管工作的重视。由于农机监管工作的任务重、覆盖范围广,部分领导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只重监管数量、忽视监管质量的事情时有发生。
2 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有效措施
2.1加大农机监管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相关监理知识,普及百姓对于监管人员执法的认识。这不但可以提升监管形象,还可以争取人民的理解与支持,消除监管部门与百姓之间不必要的误会。
2.2 加强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
农机监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决定了监管工作质量的高低。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重视对于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培养。在执法过程中,农机监管工作人员不但要端正执法观念,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执法,并且要在宏观大方面上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
2.3 提升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农机监理部门的很多执法项目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提供借鉴。而执法人员本身就有轻理论重实践的倾向,这就导致了一些法律法規设立初期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运用。因此,农机监管部门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完善自身的专业理论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使工作能够最大效果的发挥效用。
2.4 完善农机监管部门的监督体制,消除不严谨、不规范现象
上文中提到了部分地区县乡两级的农机监理部门对于执法态度、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政策、法规也不尽统一。这要求相关管理部分要创新监督体制,将从前县乡两级对于政策、法规等的不统一转换为两级监督的“合力”,使监督能够全方位的开展,多效能地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还需要相应的建立与此监督体系相适应的各类法规,使得监督体制有法可依、有据可凭,从而使监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迈进。
2.5 农机监管部门要争取上级支持,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对于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重视,争取把农机安全工作提上日程且作为政府的社会安全总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争取与上下部门通力合作,为高质量、高效率的执法提供顺畅的外部环境。这样,才会使农机安全工作的开展迈入新的进程,达到规范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水平、提高其执法力度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蒋节.浅谈对上道路检查权、处罚权的看法[J].福建农机,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