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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工难”的总体情况
(一)东部沿海地区“招工难”问题较为突出
自去年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以来,一些地区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出现用工紧张问题,企业“招工难”现象在今年春节后更加突出。江苏省55.5%的企业认为今年春季招工会有困难。浙江省自2009年二季度以来,用工需求明显上升,第四季度供需缺口已达105万人。广东省目前缺工约90万人。内地部分大中城市也出现了企业用工短缺问题,如湖北省武汉市目前用工缺口约8万人、短缺约1成,省内黄石、襄樊、荆州、宜昌、荆门等地市都出现用工紧张问题。江西省初步预计用工缺口达20多万。
(二)“招工难”主要是农民工
各地普遍反映,当前企业主要短缺的是一线操作工人,而在短缺人群中,农民工约占90%。近几天,各地在城乡举办的各种形式招聘会,主要针对人群都是农民工。有的明确提出要招收青壮年农民工。上海等地企业基本上都在招收20—40岁左右的农民工。
(三)“招工难”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
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辽宁、福建等地反映,目前用工缺口主要集中在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电子电器等行业。武汉市餐饮业、加工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分别缺工33%、21%和15%,涉及的工种主要有营销、家政、各类技工、生产操作、运货、保安等40余种。
(四)结构性“招工难”问题较为严重
首先是技工较为短缺。山东省反映,技工严重短缺,其中技师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数值越高表明供不应求的情况越突出)为2.27,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同时,普工缺口比重更大。广东省普工缺口为61.2万人,约占缺工总量的68%。上海、福建、湖北、江西等省也反映,企业目前急需补充的是普工。
二、用工短缺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当前企业“招工难”、农民工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经济快速回升带动用工需求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社会保障和政策措施不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农民工就业技能素质偏低等。
(一)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不断巩固,企业用工需求快速增加
今年1月,上海市工业增加值、出口总额、财政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6.6%、19.2%和29.3%,增幅同比分别提高67.4、35.9和37.8个百分点。同时,企业订单较为饱满,用工岗位快速增加。上海李尔实业有限公司上年12月底用工总量约为600人,目前用工总量已达1000人,预计今年年中将达1500人,比上年底增长1.5倍。湖北等省也反映,2009年下半年以来,部分企业订单大幅上升,用工需求快速增长。如康欣木制品有限公司90%的产品出口,目前缺工800人、缺口约达3—4成。
(二)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人数明显增加
近两年,在各项政策带动下,中西部地区投资力度加大,经济快速发展,用工需求不断上升,不少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上海、广东等省反映,内地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和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地震灾区重建,再加上惠农政策深入实施,相当一部分在沪、粤就业的农民工回流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创业或务农。同时,由于内地和沿海地区农民工收入差距缩小,中西部地区到东部沿海就业的农民工明显减少。
(三)务工环境很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待遇偏低
广东等省反映,“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最低工资作为员工底薪、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工资增长缓慢。2009年,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通过加班,农民工收入才能达到约1500元/月。湖北省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加班后的月收入在1200元/月左右。部分企业不重视改善生产环境,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子女就学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积极性。如湖北省天门市2月23日举行企业招聘会,10家来自深圳、东莞、厦门等地的企业提供3600个工作岗位,但结果是问的人多,签约的人寥寥无几。
(四)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能力较差,信息发布制度不健全
各地反映,企业订单饱满的情况自去年第四季度就已经显现,企业用工紧张的问题早在去年8月就初露端倪,但由于农民工就业失业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相关的供求信息没有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充分反映,结果造成企业在春节后的用工压力迅速显现。不仅如此,有人无岗的“就业难”问题同时严重存在。
(五)农民工就业技能普遍较低,就业能力不强
近年来,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产品升级需要,大量农民工缺少专业技能,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造成一些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加剧了“招工难”问题。湖北省宜昌市反映,目前技术工人的求人倍率为1.41,较为短缺。
(六)农民工供给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新生代务工人员更加重视职业发展
目前,80、90后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文化程度较高,并不是为了生存和养家糊口而奔波,而是更加看重职业前景,愿意选择有一定技术含量、工作生活环境较好、社会保障健全的工作岗位。因此,在当前企业“招工难”的情况下,他们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客观上加剧了用工短缺问题。
三、政策建议
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不断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从当前来看,要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鼓励跨地区劳务合作,召开各种形式的招聘会,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有效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就业的根本问题是总量矛盾,“就业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要通过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
第一,不断健全农民工就业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投入,健全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统计调查制度和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特别是县乡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民工统计制度,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跨地区劳动力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信息交流,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
第二,着力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为适应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求,以农民工输出、输入大省为重点,加大投资,建设一批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强农惠农政策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制定培训目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尽快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和生活待遇。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乡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安居。各地特别是珠三角等沿海地区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地要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严肃查处工资拖欠,合理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加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实施办法,改善农民工住房、子女就学等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并将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大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转变用工观念,督促各类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用工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提高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推行人性化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胡德巧,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孙中震,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一)东部沿海地区“招工难”问题较为突出
自去年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以来,一些地区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出现用工紧张问题,企业“招工难”现象在今年春节后更加突出。江苏省55.5%的企业认为今年春季招工会有困难。浙江省自2009年二季度以来,用工需求明显上升,第四季度供需缺口已达105万人。广东省目前缺工约90万人。内地部分大中城市也出现了企业用工短缺问题,如湖北省武汉市目前用工缺口约8万人、短缺约1成,省内黄石、襄樊、荆州、宜昌、荆门等地市都出现用工紧张问题。江西省初步预计用工缺口达20多万。
(二)“招工难”主要是农民工
各地普遍反映,当前企业主要短缺的是一线操作工人,而在短缺人群中,农民工约占90%。近几天,各地在城乡举办的各种形式招聘会,主要针对人群都是农民工。有的明确提出要招收青壮年农民工。上海等地企业基本上都在招收20—40岁左右的农民工。
(三)“招工难”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
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辽宁、福建等地反映,目前用工缺口主要集中在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电子电器等行业。武汉市餐饮业、加工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分别缺工33%、21%和15%,涉及的工种主要有营销、家政、各类技工、生产操作、运货、保安等40余种。
(四)结构性“招工难”问题较为严重
首先是技工较为短缺。山东省反映,技工严重短缺,其中技师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数值越高表明供不应求的情况越突出)为2.27,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同时,普工缺口比重更大。广东省普工缺口为61.2万人,约占缺工总量的68%。上海、福建、湖北、江西等省也反映,企业目前急需补充的是普工。
二、用工短缺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当前企业“招工难”、农民工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经济快速回升带动用工需求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社会保障和政策措施不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农民工就业技能素质偏低等。
(一)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不断巩固,企业用工需求快速增加
今年1月,上海市工业增加值、出口总额、财政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6.6%、19.2%和29.3%,增幅同比分别提高67.4、35.9和37.8个百分点。同时,企业订单较为饱满,用工岗位快速增加。上海李尔实业有限公司上年12月底用工总量约为600人,目前用工总量已达1000人,预计今年年中将达1500人,比上年底增长1.5倍。湖北等省也反映,2009年下半年以来,部分企业订单大幅上升,用工需求快速增长。如康欣木制品有限公司90%的产品出口,目前缺工800人、缺口约达3—4成。
(二)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人数明显增加
近两年,在各项政策带动下,中西部地区投资力度加大,经济快速发展,用工需求不断上升,不少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上海、广东等省反映,内地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和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地震灾区重建,再加上惠农政策深入实施,相当一部分在沪、粤就业的农民工回流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创业或务农。同时,由于内地和沿海地区农民工收入差距缩小,中西部地区到东部沿海就业的农民工明显减少。
(三)务工环境很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待遇偏低
广东等省反映,“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最低工资作为员工底薪、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工资增长缓慢。2009年,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通过加班,农民工收入才能达到约1500元/月。湖北省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加班后的月收入在1200元/月左右。部分企业不重视改善生产环境,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子女就学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积极性。如湖北省天门市2月23日举行企业招聘会,10家来自深圳、东莞、厦门等地的企业提供3600个工作岗位,但结果是问的人多,签约的人寥寥无几。
(四)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能力较差,信息发布制度不健全
各地反映,企业订单饱满的情况自去年第四季度就已经显现,企业用工紧张的问题早在去年8月就初露端倪,但由于农民工就业失业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相关的供求信息没有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充分反映,结果造成企业在春节后的用工压力迅速显现。不仅如此,有人无岗的“就业难”问题同时严重存在。
(五)农民工就业技能普遍较低,就业能力不强
近年来,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产品升级需要,大量农民工缺少专业技能,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造成一些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加剧了“招工难”问题。湖北省宜昌市反映,目前技术工人的求人倍率为1.41,较为短缺。
(六)农民工供给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新生代务工人员更加重视职业发展
目前,80、90后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文化程度较高,并不是为了生存和养家糊口而奔波,而是更加看重职业前景,愿意选择有一定技术含量、工作生活环境较好、社会保障健全的工作岗位。因此,在当前企业“招工难”的情况下,他们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客观上加剧了用工短缺问题。
三、政策建议
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不断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从当前来看,要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鼓励跨地区劳务合作,召开各种形式的招聘会,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有效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就业的根本问题是总量矛盾,“就业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要通过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
第一,不断健全农民工就业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投入,健全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统计调查制度和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特别是县乡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民工统计制度,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跨地区劳动力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信息交流,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
第二,着力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为适应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求,以农民工输出、输入大省为重点,加大投资,建设一批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强农惠农政策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制定培训目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尽快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和生活待遇。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乡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安居。各地特别是珠三角等沿海地区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地要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严肃查处工资拖欠,合理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加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实施办法,改善农民工住房、子女就学等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并将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大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转变用工观念,督促各类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用工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提高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推行人性化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胡德巧,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孙中震,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