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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从法律关系混乱、背离制度要求、腐败严重这三个方面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通过扩大管理范围、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权责完善的策略。通过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论述,明确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策略,从而促进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强化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完善
1、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
1.1法律关系混乱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这两者的相关规定存在混乱。其混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非常模糊,甚至,法律条文之间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对于合同双方相关责任的规定模糊不清,有些法律条文所表述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存在着混同的现象;另一方面,对于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合同性质规定不明确,我国学术界当前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论,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由于合同性质不明确,造成了司法审判无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从而出现相互矛盾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司法判决案例。同时,法律条例的模糊和矛盾,使得个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并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2背离制度要求
一方面,從行政部门职权行使来看,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过程当中,我们主要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国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行使的是公权力;另一方面,从合同的受让方来看,国家行政部门通过合同,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这对于受让方而言是一种民事权利,通过交涉受让方具有物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们制定的是权利本位的制度,但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行政权力和物权这双重任务,在解决土地资产问题的过程当中需要处理好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现行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背离了制度要求,不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3腐败严重
在现行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下,我国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部门兼具两种身份、两种职能,在这样的设置和规定之下,国有土地资产市场无法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很容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市场出现腐败的现象。当前,我国的国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自身所具有的双重身份,经常采取“权力寻租”的方式,进行国有土地资产的权利转让,国有土地资产市场的严重缺乏透明性、平等性和公平性,国有土地资产市场的腐败非常严重。另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行,利益分配的计划性逐渐被打破,利益分配的市场性增强,受到利益的驱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过程当中,相关部门之间出现了权限争执,土地投机和“圈地运动”等正大范围的蔓延,严重影响到管理和建设。
2、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
2.1扩大管理范围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范围仅仅限定在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而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则属于国土资源部进行管辖,管理范围的分散,不利于对国土资源进行整体管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效果和管理的质量,因此,扩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从我国当前的改革趋势来看,除了战略性的资源之外,我国的国有土地资产基本上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因此,我们应该扩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实现公司化的模式管理,一方面将自然资源性的国有土地资产纳入管理;另一方面将国有土地资产相关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强化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2.2理清法律关系
通过完善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使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更加的清晰化,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权和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和管理权这两种权利由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分别行使,同时,为了保证国土资产管理行政部门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离,我们应该按照权利本位的市场原则,对国土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和受让人的物权进行区分和界定,并通过招标、协议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权和经营权的转让,使得国家和个人的相关权益都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从而增强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平等性和透明性,并进一步促進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3明确权责
现阶段,由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条文的模糊,使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明晰,从而滋生了腐败,影响到国有土地资产市场的管理,为此,我们应该对现行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各个部门的权责更加的明确化,使得国有土地资产合同的性质更加的纯粹化,同时,赋予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资产受让人的监督权,并进一步对合同的签订、违约等进行明细的规定,从而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相关权利的履行和相关责任的承担。权责的明确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加强重视,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利和责任更加的明确化。
小结: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作为人们生存和劳动的基本资料和对象,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对其进行改造。现阶段,我国国有土地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制度层面的缺陷,法律关系混乱、背离制度要求、腐败严重是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普遍存在的缺陷,为了加强对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我国国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我们必须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王成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探讨[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年08期:00291-00291共1页.
[2]孙琪.浅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思考[J].《文摘版:经济管理》,2015年04期:261-261页共1页.
【关键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完善
1、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
1.1法律关系混乱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这两者的相关规定存在混乱。其混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非常模糊,甚至,法律条文之间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对于合同双方相关责任的规定模糊不清,有些法律条文所表述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存在着混同的现象;另一方面,对于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合同性质规定不明确,我国学术界当前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论,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由于合同性质不明确,造成了司法审判无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从而出现相互矛盾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司法判决案例。同时,法律条例的模糊和矛盾,使得个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并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2背离制度要求
一方面,從行政部门职权行使来看,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过程当中,我们主要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国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行使的是公权力;另一方面,从合同的受让方来看,国家行政部门通过合同,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这对于受让方而言是一种民事权利,通过交涉受让方具有物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们制定的是权利本位的制度,但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行政权力和物权这双重任务,在解决土地资产问题的过程当中需要处理好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现行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背离了制度要求,不能够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3腐败严重
在现行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下,我国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部门兼具两种身份、两种职能,在这样的设置和规定之下,国有土地资产市场无法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很容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市场出现腐败的现象。当前,我国的国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自身所具有的双重身份,经常采取“权力寻租”的方式,进行国有土地资产的权利转让,国有土地资产市场的严重缺乏透明性、平等性和公平性,国有土地资产市场的腐败非常严重。另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行,利益分配的计划性逐渐被打破,利益分配的市场性增强,受到利益的驱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过程当中,相关部门之间出现了权限争执,土地投机和“圈地运动”等正大范围的蔓延,严重影响到管理和建设。
2、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
2.1扩大管理范围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范围仅仅限定在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而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则属于国土资源部进行管辖,管理范围的分散,不利于对国土资源进行整体管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效果和管理的质量,因此,扩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从我国当前的改革趋势来看,除了战略性的资源之外,我国的国有土地资产基本上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因此,我们应该扩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实现公司化的模式管理,一方面将自然资源性的国有土地资产纳入管理;另一方面将国有土地资产相关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强化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2.2理清法律关系
通过完善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使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更加的清晰化,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权和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和管理权这两种权利由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分别行使,同时,为了保证国土资产管理行政部门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离,我们应该按照权利本位的市场原则,对国土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和受让人的物权进行区分和界定,并通过招标、协议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权和经营权的转让,使得国家和个人的相关权益都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从而增强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平等性和透明性,并进一步促進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3明确权责
现阶段,由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条文的模糊,使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明晰,从而滋生了腐败,影响到国有土地资产市场的管理,为此,我们应该对现行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得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各个部门的权责更加的明确化,使得国有土地资产合同的性质更加的纯粹化,同时,赋予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资产受让人的监督权,并进一步对合同的签订、违约等进行明细的规定,从而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相关权利的履行和相关责任的承担。权责的明确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加强重视,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利和责任更加的明确化。
小结: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作为人们生存和劳动的基本资料和对象,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对其进行改造。现阶段,我国国有土地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制度层面的缺陷,法律关系混乱、背离制度要求、腐败严重是我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普遍存在的缺陷,为了加强对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我国国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我们必须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王成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探讨[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年08期:00291-00291共1页.
[2]孙琪.浅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思考[J].《文摘版:经济管理》,2015年04期:261-261页共1页.